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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写字楼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缩短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 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要垫资200 万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开展招标。最终,某施工单位中标,业主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虽工程性质已明确,但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在该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现场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因资料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负责。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为加快工程进度,允许分包,且分包单位可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 1.指出该项目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专 3.指出该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针对混凝土楼板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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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1.(1)不妥之处:招标文件对于本地区投标单位与本地区以外地区投标单位制定不同的规则。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不妥之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开展招标。理由: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2.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不妥当。理由: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由于施工图设计未完成,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双方风险都比较大,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模式。3.(1)不妥之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现场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因资料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负责。理由: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施工现场情况如与提供资料不符,甲方需承担责任。2)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理由: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 4.针对混凝土楼板出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理由:混凝土厂家虽由建设单位推荐但承包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施工单位未能检查出该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因此质量问题仍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出自
教师资格证 > 综合素质(中学)301 >
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试题(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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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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