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老师:13068761630 13333709510(微信同号)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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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应当进行(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 )。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必须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
答案是:集中处理;排污费
我国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 ),对探矿权、采矿权实行 ( )转让制度。
答案是:国家;有限制
有声构成的环境称为“( )”。
答案是:声环境
2000年3月,某村村民王某承包本村集体所有的一片池塘养鱼。同年5月,同村的李某兴办了一个水银温度计厂,位于鱼塘边的山坡上,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露天堆放。同年7月,王某发现温度计厂的生产废渣经雨水冲刷和浸泡后会产生含汞废水流入自己的鱼塘,尽管
答案是:答: (1)汞会在生物体内富集,通过生物放大而损害人体健康,因此王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此案中应当由李某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原告提起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李某主张死鱼是因为缺氧造成的,也应对此负责举证。 (3)李某对王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明知汞污染会对鱼产生不利影响而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构成与李某的共同过错。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我国法律对排污费的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是:答: 1)收费范围:废气、废水、废渣。部分地方也针对噪声污染收费。 2)收费标准: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有毒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可相加累计计算。 3)征收对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4)加收、减收和免收条件: 加收条件: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倍收费。 减收、免收条件: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请简要介绍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是:答: (1)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在环境民事诉讼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为近现代大型危险性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经营人无过错的情况下,也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恪守过错责任原则,受害者将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3)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是:不可抗力;因受害人自身原因引起;由第三方的故意或过失引起。
简述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
答案是:答: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除环境法本身对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外,还涉及到其他相关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环境法具有许多区别于一般法律责任制度的特殊规定。 1)环境法律责任主体具有广泛性特征。凡是对环境和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者,或对环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者,都可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 2)环境法律责任的客体特征。环境法律责任的客体包括行为和物。首先,从行为来看环境违法行为同一般违法行为相比较有重要特征。一般违法行为多为一次性的,屡犯是少数情况,因而惩罚也是一次性的。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特点,惩罚有的也需实行连续性的惩罚。如“以天计罚”,每一天构成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或一件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产品构成一个独立违法行为。其次从“物”来看,环境违法行为所指向的物,通常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和社会财富。其同民法保护得物的主要区别在于民法的物作为财产权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价值的物;环境法保护的物,除社会财产外,主要指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某些自然物既是环境要素,又是民法财产权的客体,但两者保护的角度不同。民法重在保护所有权,环境法重在保护其环境功能。还有一些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如空气、风力、光照等,只能作为环境法保护的客体,而不能成为民法财产权的客体。 3)环境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特征。环境法在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被视为必要条件。在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故意或过失,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即可追究民事责任。 4)环境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特征。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在环境法律责任中认定困难。危害环境的行为多数有社会必要性、合理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又具有不可避免性。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一概视为违法行为。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如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的?
答案是:答: 1)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 2)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同时”制度
答案是:“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境质量标准
答案是:环境质量标准,是指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在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自然资源规划
答案是:自然资源规划,是指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内对管辖区域内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恢复和管理所作的总体安排。
限期治理制度
答案是: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现已存在的危害环境的污染源和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治理并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系列措施。
许可证制度
答案是: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
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具有一定的难度,是因为( )。 A、环境侵权非直接作用于人体和财产,而是先通过环境这个载体 B、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限制了人类对形形色色污染物的认识 C、污染物在环境中具有潜伏性和积累性
答案是:ABCD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因为( )。 A、现代化急速发展的社会,民事侵权的确定更注重严格化、客观化 B、现代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更加注意公平原则 C、对不是出于污染者的故意或过失而产生的环境侵权
答案是:ABCD
环境行政诉讼包括( )。 A、司法审查之诉 B、请求环境保护部门履行职责之诉 C、请求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侵权赔偿之诉 D、不服环境保护部门行政调处之诉
答案是:ABC
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表现在( )。 A、具有规范性 B、具有法律约束力 C、由国家授权的有关机关制定和颁发 D、由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制定和颁布
答案是:ABD
我国境内必须缴纳自然资源税的纳税人有( )。 A、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外商企业 B、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中外合资企业 C、在我国境内生产盐的中资集体企业 D、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的个体户
答案是:ACD
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法定取得与国家所有权的法定取得是不同的,主要是( )。 A、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需要登记注册 B、国家依法拥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需要核发证书 C、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不需
答案是:AB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是( )。 A、一切对自然环境产生影响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 B、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 C、大面积开垦荒地的基建项目 D、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建设项目,经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对环境有较大
答案是:ABCD
经济刺激制度采取的办法主要是( )。 A、低息贷款 B、财政援助 C、税收 D、直接投资
答案是:ABC
在环境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计算中,除了直接损失外,也应包括失去的 ( )和( )。
答案是:可得利益;间接损失
环境法中采用“( )”的办法,来确定排污行为与公民健康受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答案是:因果关系推定
因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环境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发生( ),由( )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答案是:转移;被告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日益严格化的今天,日本提出了“( )”论。该主张认为:环境危害如已超过人的忍受限度,不论是否设置法定设备,都应属于不法侵害行为。
答案是:忍受限度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的两种形式是( )和( )。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是征收( )和( )。
答案是:收税;收费;自然资源税;自然资源费
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 )。
答案是: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形式有( )和( )两种。
答案是: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标准和( )标准四类。
答案是:方法
凡对环境有影响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基建和技改)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编制(或填报)( )书(表)。
答案是:环境影响报告
试述环境权的性质。
答案是:答: (1)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2)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同时还是一项代际权利。它既适用于对有生命的个人的环境权益的保护,也适用于对具有复合性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环境权益的保护,同时还适用于对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的环境权益的保护。 (3)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既体现人的权利,也反映自然的权利。人与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人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意味着环境具有满足人需要的功能和价值;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味着环境有享受到人尊重的权利。 (4)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所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环境权是平等的,每个主体在享受和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其他主体享受和利用的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而且当代人在享受和利用适宜环境的同时,还承担了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构成危害的义务。 (5)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由于环境权的客体是包括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环境自然资源,所以环境权的内容包括了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 (6)环境权是一项有限度的权利。 环境侵害行为是一种有价值的侵害,属于一种“可容许的危险”。因此,强调利益衡量,也即衡量它的有用性和危害性哪个占的比重更大。在立法时,只有那些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超过了一定的程度,为人们所无法忍受,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侵害行为才被法律禁止。
简述环境侵害行为的特征。
答案是:答:环境侵害行为不同于一般的侵害行为,其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环境侵害的社会性。环境侵害中,侵害的对象一般不是特定的人或物,而常常是相当地区范围内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物。而且遭受侵害的不仅是当代人,有时还会损及后代人。 (2)环境侵害的价值性。环境侵害与经济发展具有相伴相随的关系,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其本身常常是创造社会财富,增进社会福利的活动在进行过程中的附带行为。如果这种活动受到严格禁止,则人类的文明发展势必停顿。所以,环境侵害行为在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时,还具有相当程度的价值正当性或社会有用性。属于一种“可容许的危险”。 (3)环境侵害的间接性。环境侵害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往往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由环境作用于受害人,从而具有间接性。 (4)环境侵害的多元参与性。环境侵害往往是由众多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共同造成的。 (5)环境侵害的复杂性。环境侵害行为的认定涉及深奥的科技知识;环境侵害行为本身经过多种因素长时间复合积累后逐渐形成侵害;每一单一的排污行为或环境开发行为大多又是合法的。 (6)环境侵害的缓慢性环境侵害行为,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逐渐形成扩大。所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
怎样理解环境法的阶级性?
答案是:答:在如何看待环境法的阶级性问题上,一直存在着环境法有阶级性和无阶级性的两种对立观点。我们认为,主张环境法没有阶级性同主张应强调其阶级性的观点一样,都是片面的。我们不能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其唯一本质属性,,应该全面把握环境法产生的背景、任务、性质和特点,进行具体分析,防止简单化。 首先,从环境法的产生来看,其产生的背景不是阶级矛盾,而是人同自然的矛盾。所以,从产生来看其不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其次,从环境法的作用来看: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这一任务的实现,将给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带来恩惠,不表现为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和冲突。 再次,从保护手段来看:主要是受自然规律、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受阶级意志制约。
环境法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是:答:环境法的特征有四点: (1)综合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的保护对象广泛、保护方法多样等方面。 (2)技术性。因为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所以它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因而它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是一个技术性极强的法律部门。 (3)社会性。环境保护的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环境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最明显的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的一面。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在环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较多的涉及到经济发展、生产管理、资源利用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同其他法律相比较,各国的环境法有较多可以相互借鉴的地方。
环境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哪些必然性原因?
答案是:答: (1)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以致必须由国家来承担保护和管理环境的职能。 (2)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法律手段。 (3)环境与资源的整体性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社会关系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的、全面的保护和调整。
国家环境资源管理
答案是: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是指国家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对影响环境的各种行为进行调控的行政管理活动。
环境权
答案是: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在适宜健康和良好的环境中生存,以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本权利。
环境法
答案是:环境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保护
答案是:环境保护,是指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自然资源
答案是: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等。
与环境问题联系最为紧密的是( )等因素。 A、环境 B、资源 C、社会状况 D、法律控制 E、人口与发展
答案是:ABE
属于民法通则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是( )。 A、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B、对公民行驶个人权利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规定 C、对国家保护环境的基本职责的规定 D、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规定
答案是:AD
我国《环境保护法》将其立法目的和任务规定为( )。 A、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B、建设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C、协调环境与经济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D、协调各国之间
答案是:ABC
环境法不仅要反映和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还要反映和遵循( )。 A、自然规律 B、生态学规律 C、社会学规律 D、人文学规律
答案是:AB
20世纪八大公害事件,其中发生最多的国家是( )。 A、中国 B、美国 C、日本 D、英国
答案是:C
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 )。 A、唐朝 B、明朝 C、清朝 D、殷商
答案是:D
在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针对特定的环境保护对象和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进行专门规定的是( )。 A、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B、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C、宪法 D、环境管理的行政法
答案是:B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B、环境管理关系 C、人与自然的关系 D、环境改造关系
答案是:A
我国环境法的直接目的是( );最终目的是( )。
答案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在于具有综合性、( )、社会性和( )。
答案是:技术性;共同性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 ( )。
答案是:公害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 )和( )。
答案是:检举;控告
环境法调整的对象是( ),环境法保护的对象是( )。
答案是:环境社会关系;环境
自然保护法所要保护的是人类赖以生存的( )和( ),以保持人类生命维持系统,保存物种遗传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
答案是:自然环境;自然资源
“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有部队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这里涉及 ( )和( )两个重要的概念。
答案是:需要;限制
环境法中所指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 )和( )的总体。
答案是:天然的;经过人工改造的
国家对环境的管理是受( )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因而不能滥用委托权。
答案是:共有人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交通现代化以及人口暴增和矿物能源的大量消耗等原因,使得地球温度明显上升,出现“( )效应”。
答案是:温室
我国的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限制的转让,除了法定的可以转让的情形外,其余的探矿权、采矿权都不得转让。
答案是:错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要缴纳水资源费。
答案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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