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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我国法律对排污费的征收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是:答:
1)收费范围:废气、废水、废渣。部分地方也针对噪声污染收费。
2)收费标准:按照污染物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有毒和剧毒污染物,收费标准逐项提高;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计算某一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数量,按照超标倍数累进收费;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物质时,按收费高的一种计算,也可相加累计计算。
3)征收对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
4)加收、减收和免收条件:
加收条件: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加倍收费;有污染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又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加倍收费。
减收、免收条件:因为国内没有完善的治理技术、国家又急需的产品,或者企业原来工艺设备落后,经过积极治理,仍难达到标准的,经过批准,可以减收、免收或缓收排污费。
出自
河南大学环保法
学起plus弘成系统
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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