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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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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环境权的性质。


答案是:答:

(1)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它既是一项法律权利,同时也是一项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2)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也是一项集体权利,同时还是一项代际权利。它既适用于对有生命的个人的环境权益的保护,也适用于对具有复合性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国家乃至全人类的集体环境权益的保护,同时还适用于对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的环境权益的保护。

(3)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既体现人的权利,也反映自然的权利。人与自然具有不可分割性,人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意味着环境具有满足人需要的功能和价值;人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意味着环境有享受到人尊重的权利。

(4)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所有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环境权是平等的,每个主体在享受和利用环境的同时,也承担了不对其他主体享受和利用的环境造成损害的义务;而且当代人在享受和利用适宜环境的同时,还承担了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构成危害的义务。

(5)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

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由于环境权的客体是包括具有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环境自然资源,所以环境权的内容包括了生态性权利和经济性权利。

(6)环境权是一项有限度的权利。

环境侵害行为是一种有价值的侵害,属于一种“可容许的危险”。因此,强调利益衡量,也即衡量它的有用性和危害性哪个占的比重更大。在立法时,只有那些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超过了一定的程度,为人们所无法忍受,并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侵害行为才被法律禁止。



出自 河南大学环保法  学起plus弘成系统

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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