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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六中学为福建省级初中示范校,先后获得“全国综合实践活动实验学校”、“福州市素质教育先进学校”、 “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 “福州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等称号。<br> 福州十六中,作为一所福建省级初中示范校,创办于1859年(清咸丰九年),是一所有着深厚历史底蕴和优良传统的百年老校。20世纪90年代,它就以鲜明的办学特色、独特的文化品位、良好的教育质量获过“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受到国家副总理等领导人的视察和赞誉。学校秉承“笃实、求知、力行、致远”的校训,按照“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勤俭办校、科研强校”的办学思路,谨记“笃实、求知、厉行、致远”的校训,严守“文明、健康、团结、奋进”的校风,力行“刻苦、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发挥优质初中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先后获得“全国综合实践活动实验学校”、“福州市素质教育先进学校”、 “福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单位”、 “福州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福州市德育先进单位”、“福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州市普通中学争创优秀青年教师先进集体” 、“福州市创安工作先进集体”等五十多项荣誉称号。多年来,我校中考成绩优秀,名列市属学校前茅,年年获得市教育局中考“四率”先进表彰,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已发展成为高质量的初中品牌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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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