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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专用的教学大楼、实验大楼 、图书馆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等大楼,设有解剖室、生理室、病理室、语音室、计算机室、护理技能训练室、基础科、临床各科实验室,实验设备齐全,实验开出率达95%以上;各课室、实验室均配备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彩色电视机、无线音箱、无线话筒等教学设备。学校实习基地雄厚,与梧州市工人医院、人民医院、红会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里湖医院以及苍梧、藤县、岑溪、蒙山等县级以上医院建立了稳定的教学协作关系。<br> 梧州卫生学校师资力量<br> 学校现有教职工80人,其中专任教师69人,高级讲师18人,讲师29人,实验师2人,助理讲师14人,实验员2人,在校生两千多人。学校历年来获自治区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教委评为“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双合格学校”,获广西教育厅、广西体育总局、广西卫生厅联合颁发“贯彻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优秀学校”,自治区级“卫生先进单位”, 全区“教育工会职工之家”, 是自治区级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护理示范性实训基地,全国卫生部人机对话考试中心,梧州市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梧州市“双文明单位”、“双拥十佳单位”、“先进团委”、“卫生先进集体”。<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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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