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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艺术学校简介<br> 桂林市艺术学校是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艺术专业学校,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是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学校成立于1981年,主要开设有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绘画专业。<br> 桂林市艺术学校办学理念<br>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服务学生,打造品质,突出特色,培养优秀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办学理念,坚持"励志尚美、德艺双馨、社会欢迎”的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桂林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山水旅游胜地、对外文化交流窗口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与专业艺术团体和各用人单位深度合作,为学生广拓专业学习和教学实践的平台。<br> 桂林市艺术学校所获荣誉<br> 学校曾获得国家级“牡丹奖”、“小梅花金奖”、“优秀节目奖”;在广西历届中等艺术教育“红铜鼓”专业大赛中分获一、二、三等奖;学校多名学生荣获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br> 在历届桂林市、广西区乃至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中,学校学生都曾获得过一、二、三等奖。学校学生参加演出的节目分获文化部颁发的“文华奖”、中宣部颁发的“五个一工程”奖和第6届中国艺术节的优秀节目奖、广西“铜鼓奖”。<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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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