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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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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12 13:31: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述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答案是: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2)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
(3)审判员一人审理,但不能自审自记;
(4)审限不得延长,为3个月,否则应当改为普通程序审理;
(5)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出自
兰州大学民事诉讼法
学起plus弘成系统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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