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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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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某于1 997年5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年。2000年5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只有张某由于帮助王某做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都已经到期近半年了。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都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1日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答案是:4 .D
出自
湖南大学-民法
江开系统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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