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开系统 > 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民法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区分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 )
A.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B.财物之债是交付财物的债,而劳务之债是提供劳务的债
C.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答案是:1、D

出自 湖南大学-民法  江开系统

湖南大学

更多试题>>>>
1、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2、3、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3、1、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4、加害给付:
5、债权人的代位权: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