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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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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A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经人介绍与B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A向法院起诉,要求与B离婚。A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也参加了诉讼。审理过程中,A精神病复发,经医院诊断需要住院进行治疗。
问:人民法院如果裁定中止诉讼是否正确?"
答案是:本案不需裁定中止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止诉讼的情形之一是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本案中原告A已经有法定代理人,并且已经参加诉讼,所以,不存在中止诉讼的情况。
出自
西安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学
江开系统
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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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被告系同村邻居。1999年8月7日原告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屋后有梨树7棵,生产队于1968年买来树种并派人栽活的,应属生产队所有,现为被告霸占,要求法院判决让被告将梨树退还生产队,并将历年收获折价交还生产队。法院经审查认为,
2、
" A与B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1970年,A与本市C结婚并带子女到C处居住,所遗3间房屋交B代为出租。后B因子女多即迁入A所属3间房屋居住,A未加过问,也未提房租之事。1993年,C去世,
3、
"、 A之父死亡,遗有房屋4间,由A之堂弟B看管。1999年5月,A从外地回故乡准备将父亲遗留的房屋出卖,B表示不满,认为A不能以个人名义处理此项遗产,理由是A长期在外,自己曾经对死去的伯父尽过赡养义务,也应享有此房的继承权。A只好向法院
4、
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条件是什么?
5、
" 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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