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江开系统 >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学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
A与B共有房屋6间,1955年双方按各自1/2产权向房管部门进行了产权登记。1970年,A与本市C结婚并带子女到C处居住,所遗3间房屋交B代为出租。后B因子女多即迁入A所属3间房屋居住,A未加过问,也未提房租之事。1993年,C去世,A即要求B腾出房屋、准备搬回自住。C当即拒绝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6间房屋均归其所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A提出证据证明3间房屋的所有权并反诉原告侵占房屋,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腾房并交付1970——1993年房租5000元。此时,B担心不仅要交房,还要承担房租,怕承担败诉后果,故申请撤诉。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准许原告的撤诉?被告反诉是否成立?"

答案是:对于原告B的撤诉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准许。因为本案中原告B撤诉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不符合撤诉的条件,即使本案中不出现被告A的反诉,原告的撤诉也不能被准许。本案中,被告A的反诉成立,因为A的反诉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本案原告提出的、与本案诉讼标的有关的独立的诉讼请求,符合反诉的条件。反诉应当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


出自 西安交通大学刑事诉讼法学  江开系统

西安交通大学

更多试题>>>>
1、"、 A之父死亡,遗有房屋4间,由A之堂弟B看管。1999年5月,A从外地回故乡准备将父亲遗留的房屋出卖,B表示不满,认为A不能以个人名义处理此项遗产,理由是A长期在外,自己曾经对死去的伯父尽过赡养义务,也应享有此房的继承权。A只好向法院
2、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条件是什么?
3、" 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有哪些"
4、" 两种财产保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5、"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什么?"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