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信阳师范学院> 民法信阳师范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5:45: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某日,甲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他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孩乙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行李架上的物品有不少落下来,其中乘客丁的皮包正巧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摄像机砸坏了。试根据民法理论,回答以下问题: (1)对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2) 你认为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 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是:(1)驾驶员丙的行为为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均无过错,造成损失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孩横穿马路,驾驶员面对危险不得已紧急刹车,这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2) 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本案中,驾驶员刹车的行为并无不当;丁的东西掉下来砸到了甲的摄像机,但丁没有过错。而小孩突然跑过马路是险情引发的原因,小孩的监护人有监护不力的过错,因此应当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3)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题中,驾驶员丙、乘客丁、乘客甲都没有过错, 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可以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等由他们分担损失。

出自 民法信阳师范  联大系统

信阳师范学院

更多试题>>>>
1、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要去边疆地区支教一年,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王某保管。一个月后,李某电告王某说自己新买了一台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以适当价格出售,但是显示器不要卖。张某知道此事后,对王某说自己想买,但希望王某对李某说电脑有问题,以
2、甲从国外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照相机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 "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 2 000元将照相机卖给丙(丙不知情)。三个月后,甲问乙何时归还将照相机?乙说"你不是送给我
3、某年7月广东省韶关市发生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袭而来的洪水围困的财物,未经过乙的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为预防甲逃脱,并扣留了甲的一辆摩托车。 问题:请分别分析甲、乙的行为的性质。
4、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
5、甲、乙二人每人出资 5 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 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 。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