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信阳师范学院> 民法信阳师范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5:45: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甲从国外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照相机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 "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 2 000元将照相机卖给丙(丙不知情)。三个月后,甲问乙何时归还将照相机?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吗"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该案涉及哪些基本理论? (2)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3)请就该案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讨论。

答案是:(1)本案涉及意思表示的解释以及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制度。 (2)本案中甲说"先拿去用吧",实际上是拒绝了乙"给我吧"的要约,而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乙走时将照相机带走则是通过行为作出承诺,所以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主张返还照相机,只能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首先,关于甲的意思表示的含义问题。甲 说"先拿去用吧",按照文义解释,甲实际上是借用的意思表示,而非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对此仍有疑问,结合目的解释的规则,甲所欲达成的目的实际上也是借用,而非赠与,这一目的是为乙已知或者明知的。 其次,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问题。《民法典》第 311 条第 1 款第 1项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由此可见,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时,该第三人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的丙就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最后,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处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出自 民法信阳师范  联大系统

信阳师范学院

更多试题>>>>
1、某年7月广东省韶关市发生洪水,甲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突袭而来的洪水围困的财物,未经过乙的同意,使用了乙的小船。事后,乙要求甲支付使用费,为预防甲逃脱,并扣留了甲的一辆摩托车。 问题:请分别分析甲、乙的行为的性质。
2、16岁的中学生甲到乙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甲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甲回家后告知其母丙,丙对甲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但是考虑到甲学
3、甲、乙二人每人出资 5 万元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对丙负债7万元,而合伙所剩净资产仅为4万元。同时甲欠丁个人债务1万元,丙、丁同时起 诉要求甲偿还债务,而甲个人资产为3万元 。试分析甲应该如何偿还债务?
4、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需缴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
5、德胜公司注册地在甲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 万元债务。对此,谁应当清偿该笔债务?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