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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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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债务的承担。

答案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1)合伙人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普通合伙的财产并不具有完全与合伙人相分离的独立性。 (2)合伙人对普通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普通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以及全体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 (3)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普通合伙债务时的顺序。对此,我国民事立法采取补充连带责任。即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普通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权人权利实现的顺序。我国审判实践中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即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普通合伙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

出自 民法信阳师范  联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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