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信阳师范学院> 民法信阳师范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5:34: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答案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共同构成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关于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法律性质。因为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所以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的,应该归合伙人共有;以实物出资的,如果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则实物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则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以技术专有权出资,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准共有);如果是以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则此技术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项使用权也成为合伙人准共有的对象;以信用、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人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因为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在分割以前,全体合伙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每个合伙人在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财产,所以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出自 民法信阳师范  联大系统

信阳师范学院

更多试题>>>>
1、有限合伙1
2、普通合伙企业
3、合伙企业1
4、试述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5、法人有无人格权?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