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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职业教育中心坐落在七朝古都偃师市,始建于1968年,是一所有近五十年办学历史的学校。是偃师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普通中专学校,是河南省文明学校,2008年至2013年,连续六年荣获洛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br> 学校代码:490,学校占地面积4329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41平方米,其中标准化公寓两栋,图书馆1700平方米,纸质藏书128242册,固定资产1000万,拥有电工实验室、数控实验室、电焊实习教室、钢琴室五间、画室三个、舞蹈室210平方米。<br> 学校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21台,多媒体教室七个,艺术类综合实训基地600余平方米,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是学生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名,其中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34人,双师型教师36人。<br> 校长周志安是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专家引领,特色办学。学校以“诚信、厚德、博艺、创新”为办学理念,秉承“理论够用,重在实践”的原则,搭建实践者与实践者交流的平台,实行“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培养模式,满足对口升学、学历进修、美术音乐的高招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实用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优秀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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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