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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br> 学校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名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br> 学校地处全国闻名的教育强市——江西省高安市,这里古今名人辈出,是著名物理学家和教育家吴有训的故里。校园位于南昌西郊“江西省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区”内,南临昌栗高速,北靠沪昆高铁,西连高安,东接南昌,距南昌红角洲大学城、南昌西客站及省委省政府仅20多分钟车程;距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仅45分钟车程。<br>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学校建设<br> 学校现有349名教师(省学科骨干教师14名,副教授以上职称者69人,硕士以上学位者130人);设有9个教学院和一个宜春校区管理处: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宜春校区管理处;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智能产品开发、空中乘务、软件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商务英语、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15个专业;学校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通过强强联合,积极引进南昌兴中铁道航空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办学。全日制在籍学生8553人;各类实验室208个;附属幼儿园、小学各1所;实习基地220个。教学设备总值1902.23万元;图书资料33.62万册,电子图书140万册。校园占地1231亩;校舍建筑面积16.9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16.14万平方米,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3000平方米。<br>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学校荣誉<br>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开放恢复高考后,学校曾8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br>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大专办学文化<br> 2019年,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开展“爱党、爱国、爱幼专,淳师风、淳学风、淳校风”活动,启动“天南地北幼专人”寻亲联络活动和“师生阳光关爱行动”,视校友为亲人,把学生当孩子,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困难学子行动”活动,发动教职工联系帮扶家庭困难学子。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幼专人”评选活动,每年评出100位“最美幼专人”,营造和弘扬“幼专一家亲,幸福一家人”家和文化,用爱心滋润莘莘学子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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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