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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是在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的形势下,为适应新疆公安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于201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的一所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公安政法人才的普通本科院校。<br> 学院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创建于1950年4月的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学院目前有教职工588人,其中专任教师291人,教授12人、副教授75人,讲师121人,全日制在校生4308人,其中本科生774人,专科生3534人,实行全封闭式警务化管理。<br> 新疆警察学院五年制大专学校建设<br> 学院占地面积1321.6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5.99万平方米。拥有47.5万册藏书以及体现公安政法教育、培训特色的实验实习设备、训练场馆、技术装备器材和较为完善的办学基本设施。学院长沙路校区(乌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系普通、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办公区)、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62号,系在职民警培训区和教职工生活区)、延安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31号,系中等职业教育区)、米东新校区(在建)四大部分。<br> 新疆警察学院五年制大专人才培养<br> 学校的历史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但她所承载的厚重的公安政法行业办学经历和专业特色积累则是源远流长。六十年来,学校培养培训的60000余名各类专业人才遍布天山南北,以"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享誉全疆,成为新疆维稳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许多人员已成为新疆公、检、法、司、律师等行业中的骨干精英和中流砥柱。学校已成为自治区公安后备力量的培养基地、在职民警的培训基地、公安部委托的国内反恐培训及中外警务合作培训基地。<br> 新疆警察学院五年制大专就业成绩<br> 建校, 全校教职员工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斗志先后完成了校区整合建设、"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项目批准、实践性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科研及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教学基础及实验设施设备建设等多项重大工作,共培养了6000余名专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70%,特别是近三年,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率更是达到了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达99%以上,优秀率达70%以上,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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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