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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1999年曾用名为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与北京邮电工业学校合并更为现名。2007年,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学校、北京二轻工业学校、北京市机械工业学校、北京市汽车工业学校并入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br> 办学成绩<br> 近年来,学校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级高职示范校建设、国家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教育部高职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部和北京市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等重大机遇,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全国20所“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br> 2015年率先启动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改革试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十所院校之一);2018年、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同时荣膺三项50强的全国7所高职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普通高等学校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br> 办学规模<br> 学校地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开发区内唯一一所高等学校。校园占地807亩,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33.7万平米,固定资产总值24.5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2亿元。校内建有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8个,与企业合作共建校外实习基地260个。建有北京市工程师学院3个、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试基地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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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