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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高级技工学校是十堰市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院校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1974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十堰市技工学校,2003年确定为高级技工学校,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被省人社厅确定为“湖北省特色技工院校”,2013年被财政部、人社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被省人社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校40多年来,向社会输送毕业生六万余名,为十堰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合格的技能人才。<br>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办学情况<br> 学校位于武当山北麓,汉水之滨,全国著名的汽车城——十堰市。校园占地面积155亩,建筑面积91400M2,固定资产总值12000余万元。学校教职工216人,教师15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30人,外聘行业专家兼职教师36人,专业教师中87%为双师型教师。建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两个。<br>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专业设备<br> 学校开设有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本地主导产业的机械类、机电类、汽车类、信息类、现代服务业类五大类专业群二十余个专业。学校在校内建成五大实训基地,与校外十几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设备总价值2974万元,重点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在1690万元以上。能够满足各专业实习以及年培训高技能人才4000人左右的培训教学要求。学校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000人,各类社会培训3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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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