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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于1988年经四川省教委、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一所卫生专业类中职学校,由泸州市卫生局主办,招生纳入泸州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主要面向泸州市招生。1998年,为加强对我市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另挂牌成立了泸州市医学教育培训中心,与卫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的运行。<br> 2005年,经四川省卫生厅批准成为四川省全科医学培训站,承担着全科医师、全科护士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同时也是泸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和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基地,主要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培养卫生适宜人才。办学近20年,为我市培养输送了大批基层卫生人才。<br> 泸州卫校地理位置、教学设备、就业措施<br> 学校位于泸州市城北新区,历史悠久,办学经验丰富,经过多年的办学,已成为了优质的医学教育资源。<br> 学校教学设施齐备,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有20多个二级以上医院作为固定的临床实习基地,教学质量稳定,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普遍反映较好,毕业生就业有保障。<br> 学校有稳定的就业安置网络,主要与泸州、成都、广州、北京等地及周边地区的各用人单位和就业安置服务构建立了长期的稳定合作关系,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历年来一直保持了毕业生的高就率。现在,学校毕业生遍布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许多学生已成了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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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