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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师范学校简介<br> 兴安师范学校创建于一九五八年,1982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列为定点师范学校,1994年确定为副处级单位,1998年更名为桂林市兴安师范学校,学校设在风景秀丽的古灵渠公园内,校园环境优美。二000年以前,学校一直招收中等师范学生,共培养小学师资8000多人。二00四年开始招收幼师生。<br> 桂林兴安师范学校办学设施<br> 学校设有政秘、就业、学生、教务、教电、培训、总务、团委等8个科室及。学校占地面积80余亩,建筑面积30827平方米,固定资产价值9038万元。校园内绿化、美化较好、道路硬化,文娱体育运动场地齐全,学生宿舍公寓化,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电教楼、艺术楼、礼堂、食堂、教职工宿舍、办公楼等十八幢四层以上大楼。其中艺术楼建筑面积1600多平方米。 教学设备较齐全,有理化生实验室6个、电教室2个、微机室2个,拥有微机120台、多媒体教室3个及舞蹈教室、图书阅览室、互联网监控系统等。<br> 桂林兴安师范学校师资力量<br>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员工113人,其中专任教师85人,后勤、教辅2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22人,中级职称的53人,有研究生学历2人,本科以上学历85人,专科学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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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