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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原聋哑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该市唯一的一所公办性质的全日制、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承担全市适龄听力障碍少年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以及部分智力残疾少年儿童的试验性启蒙教育任务。 2004年迁入新校园,占地54亩,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建有书画室、实验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和200米塑胶操场,并有语言教室和律动教室两个专门康复训练室。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该省规模最大、条件最好的特殊教育学校之一,适合特殊少年儿童生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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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