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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学校是国家旅游局重点扶持的全国最早的四所全日制普通旅游中等专业学校之一,是我省唯一的一所省属旅游中专学校。前身湖北省旅游技工学校,创办于1979年。1984年国家旅游局拨款235万元,选址南湖之滨建校舍,1986年7月经省教委、省计委批准正式成立湖北省旅游学校。<br> 湖北旅游学校办学历史<br> 从79年到92年,由于种种原因,我校长期得不到快速发展,始终停留在250名学生微型学校的规模上。93年以后,借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旅游业飞速发展之机以及各级领导的重视与关怀,如省政府94年1月3日《关于解决发展旅游事业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指出:“省计委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特别是对省旅游学校的投入。”省政府鄂教发(1996)18号文《关于加强旅游业发展的决定中》又强调指出:“‘加大对省旅游学校的投入使之成为我省旅游教学、师资、设施和综合教学质量达到较高水平的初、中级旅游专业人才基地。”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委、省编办和省旅游局的领导都曾亲临过学校指导工作。94年副省长张洪祥视察旅校后亲笔题词:“适应市场需要,办好湖北省旅游学校。”学校新的领导班子,带领全校师生,励精图治,使学校得以迅速发展。<br> 学校95年被省教委评为办学条件合格学校;96年被省教委评为校园管理优良学校;99年被教委批准为湖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武昌校区;2000年被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确定为实行“自主招生”、试办“3+2”分段制高职教育学校。<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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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