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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br> 湘潭市特殊教育学校是伟人毛主席故里唯一的一所集听障、智障为一体的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担负着全市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教育以及就业培训的重任。学校创办于1972年,原名湘潭市聋哑学校。现有专业教师、医务人员、康复技师、心理咨询和生活护理人员68名,14个教学班,168名残疾儿童。学校占地1665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万平方米。<br>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人人发展”的现代管理理念,坚持“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长、学生有发展”的办学目标和“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自立”的办学宗旨。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树立全新的特教观念,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成绩显著:刘双炎同学和廖丙根同学分别考取了西安美术学院和北京联合大学,成为我校自主培养的第一批大学生;学校有4个研究课题在国家、省、市教研部门立项,其中有2个课题结题并获奖;学校先后被评为“湘潭市绿色学校”、“湘潭市素质教育贡献单位”、“湖南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奥林匹克示范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综治、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等。湘潭特校人正本着“自强、求真、和谐、奋进”的特校人精神,朝着“出湖南特色,创全国百强”的目标迈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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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