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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是由竹山县人民政府主办、竹山县教育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前身是始建于1956年的省级重点中等师范学校——湖北省竹山师范学校。学校位于世界绿松石之都——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坐落在南水北调源头堵河之畔。现已发展成为集中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培训于一体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br> 竹山职业技术集团学校教学荣誉<br> 2003年12月,学校被湖北省教育厅授予"512"工程合格学校和湖北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7年2月,学校被教育部评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4年9月,学校被湖北省教育厅评定为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先后成为中央电大四星级考试考点,湖北省“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品牌基地”和“全省雨露计划十佳培训基地”、“竹山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竹山县外派劳务培训中心”。<br> 先后荣获“湖北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十堰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十堰市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十堰市“文明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就业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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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