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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县幼儿师范学校简介<br> 沧州师专青县分校(青县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88年,是沧州市唯一一所面向全省招生、以初中应届生为招生对象的幼儿师范学校,原为“河北省农村学前教育研究与资源中心”,是中央教科所与河北省教育厅合作的“河北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教育部重点科研课题)的师资培训和研究基地。自创办之日起,学校为项目实验县培训了大量幼教师资,并且培训服务范围逐步扩展到省内外。1994年,经省政府批准与“青县师范学校”合并,同时开始面向全省招收农村在职非公办优秀幼儿教师,学制三年,学员毕业后转为国办教师。由于办学成绩显著,1998年,省教委批文(冀教计[1998]4号)“同意青县师范改建为河北青县幼儿师范学校,学校继续招收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同时,从1998年起,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培养幼儿教育师资”。2002年冀教发4号文批准“将青县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建立沧州师范专科学校青县分校”,“主要培养幼儿教育大专师资”。<br> 学校配有计算机、电子琴、电钢琴、钢琴、声乐、舞蹈、美术、书法专业教室,以及蒙台梭利教法教室、亲子教法培训教室,各班都配有多媒体设备,方便教师上课及学生学习。学校的设施设备,正在向高标准、现代化方向发展。<br> 学校坚持“以质量求发展,靠特色创名牌”的办学思想,努力做到“三个适应”,即:专业适应市场,学生适应社会,教师适应专业,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业实用型人才。目前,学校已培训、培养幼儿教师19000多人次,学员已遍及燕赵大地的130多个县、市(区),近几年又开始为北京、天津大中城市输送优秀幼儿教师。由于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艺术特长突出,所以深受各用人单位好评。<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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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出来后携带准考证、成绩单来校确认。
市外考生凭准考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名手续。
学校将依据来校现场确认时间先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3+2”分段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招生。
2、在省、市“3+2”资格线上,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先录取到校现场确认的学生。
3、三年制专业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分数须达到中职录取资格线。
三、证书颁发:
学生学业期满,按学校规定修完所有可成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市教育局验印,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