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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论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来源 |
| 国家收入除了要负担国防费用和维护君主尊严的费用之外,还要负担宪法未规定由某项特定收入支付的其他必要的政府开支。这些收入可以从以下两个渠道获得:第一,专属君主或国家、与人民的收入无关的某种资源;第二,来自人民的收入。
第一节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资金或收入来源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资金或收入来源,由资本或土地构成。 与其他任何资本所有者一样,君主利用其资本获得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使用资本,一种是把资本贷给别人。他从前一种情况获得的收入为利润,从后一种情况获得的收入为利息。 鞑靼或阿拉伯酋长的收入都是利润。他们是本集团或本部族的主要畜牧者,他们亲自监督管理饲养牲畜,其收入主要来自他们的牲畜的繁殖和产奶。可是,只有在这种最初期、最原始的政府状态下,利润才构成君主制国家公共收入的主要部分。 小共和国有时可以从商业项目的利润中获得很可观的收入。汉堡共和国有一笔不小的收入据说就来自国营酒窖和国营药店。如果统治者有闲暇从事酒或药的生意,那个国家当然不会很大。对于更大一些的国家而言,国营银行的利润是一个收入来源。不仅汉堡如此,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也是这样。许多人认为,就连英国这样大的一个帝国,也不容忽视这种收入。按英格兰银行的普通股息5.5%、资本1078万镑计算,在支付管理费用后,每年的净利润据说应为59.29万镑。假如政府可以用3%的利息把这项资本借过来,自己来管理银行,则每年可得到26.95万镑的净利润。不过,经验表明,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那种贵族政治下的有秩序的、谨慎的、节约的政府,才适合管理这种商业企业,而像英格兰这样的政府,能否将这样一种企业的管理放心地托付给它,是大可怀疑的——英格兰政府虽然具有各种优点,但从未以善于理财而著称;在和平时期,它的君主政治容易造成怠惰和疏忽,产生浪费;在战争时期,它的民主政治又容易使得人们不做长远考虑,同样产生浪费。 邮局也是一种商业企业。政府事先投资设立各地的办公场所,购买或租用必要的马匹和车辆,然后从所运物品收取的邮费中获得丰厚利润。我相信,这可能是各类政府唯一经营成功的商业企业。预先投入的资本不是很大,其业务也没有什么秘密,收益不但确定,而且迅速。 但是,君主们也常常经营许多其他的商业项目,他们像普通人一样,想通过成为一般商业领域里的冒险家来改善自己的财产状况,但他们很少能成功。君主经营业务时经常出现的浪费,使得他们几乎不可能成功。君主的代理人以为主人的财富是无穷无尽的,他们不关心货物以何种价格买进,以何种价格售出,也不关心从一地向另一地运输货物的费用是多少。这些代理人过着与君主们一样的富裕生活,有时即使有浪费,他们也可以用恰当的方法捏造账目,得到君主们的财产。据马基雅维利所说,梅迪西斯的洛伦佐并不是一个无能的君主,而他的代理人就是这样经营他的商业的。佛罗伦萨共和国不得不好几次偿还这些代理人的浪费使他卷入的债务。因此,他放弃了他的家族赖以发家的经商事业,在其后半生,他把剩下的财产以及可由他支配的国家收入都投入到了更适合于他的地位的事业和用途。 从来没有两种性格像商人性格和君主性格那样互不相容。如果说英格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业精神使得他们成为极坏的君主,那君主精神似乎也使得他们成为极坏的商人。当他们仅仅是商人的时候,他们把自己的商业经营得很成功,能从利润中支付给股东不错的红利;自从他们成为当地的统治者以后,虽说还有300万镑以上的收入,却仍然要乞求政府的特别援助以避免破产。在前一种情况下,该公司在印度的职员都把自己看做是商人的伙计;在目前的情况下,他们却视自己为君主的钦差。 一个国家也可以从货币的利息得到一部分公共收入,就像从资本的利润得到这种收入一样。如果国家积累了一笔财富,就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贷与其他国家,或贷与自己的臣民。 伯尔尼州通过将一部分财富贷与外国——也就是说,通过购买欧洲各国的公债,主要是法国和英国的公债——获得了很大的收入。这种收入的安全性依存于,第一,所投资之公债的安全性,或者说管理该公债的政府的信用;第二,与债务国保持长期和平的确定性或可能性。如果发生战争,债务国方面最先采取的敌对行为恐怕就是取消债权国的债权。就我所知,向外国贷出货币的政策是伯尔尼州所独有的。 汉堡市设有一种公家当铺,将钱贷与有抵押品的本国臣民,收取6%的利息。据说,这种当铺向国家提供了15万克朗的收入,按每克朗4先令6便士计算,合33750英镑。 宾夕法尼亚政府没有积累财富,但它发明了一种向国民贷款的办法,不是用实际的货币,而是用一种货币等价物。国民要获得这种证券,须以两倍价值的土地作担保,并要支付利息。此证券规定十五年赎回,在赎回以前,可以像银行券一样在市面上流通,而且由议会法律宣布为本州一切居民之间的法币。节俭而有秩序的宾夕法尼亚政府可以从这种证券的发行中获得一笔不大不小的收入,足以支付该政府每年约4500镑的全部普通支出中的一大部分。这种权宜之计的成功与否必然依存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对金银货币以外的交易媒介的需求,或者说,对必须将很多金银送往国外才能购得的消费品的需求;第二,采用这种权宜之计的政府的良好信用;第三,发行这种证券的时候要适度,信用证券的价值不能超过在没有这种证券时流通中所需金银的全部价值。美洲的其他几个殖民地也曾在其他场合实行过这种政策,但由于缺乏这种适度,多数是造成的混乱多于便利。 可是,资本和信贷具有不稳定、不持久的性质,这使得它们不适于作为能给予政府以安全和尊严的那种确实的、稳定的、恒久的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切已经越过游牧阶段的大国政府,其大部分的公共收入都不是得自于上述来源。 土地是具有更稳定、更持久的性质的资源,因此,公有土地的地租是早已越过游牧状态的许多大国公共收入的主要来源。古代希腊和意大利的各共和国,在很长时间内就是从公有土地的产物和地租中获得了大部分用来支付国家必要开支的收入。以往欧洲各国君主的大部分收入在很长时间内也是来自于王室土地的地租。 在近现代,战争和为战争做准备这两件事情占用了所有大国大部分的必要开支。但是在古希腊及意大利各共和国,每一个公民都是战士,服役和为服役做准备都是自己承担费用。所以,在这两件事情上,国家无需支出很多的费用。一宗不太大的地产的地租,就足以支付政府其他所有的必要支出。 在欧洲古代君主国中,当时的风俗习惯就是使人民大众对于战争有充分的准备;当他们走上战场时,他们根据各自所属的封建领地的条件,或是自己承担费用,或是由直属领主承担费用,无需君主增加新的开支。而政府的其他费用,大部分都非常有限。司法行政不仅不会成为开支负担,反而成为收入来源。乡村人民在收获之前和收获之后各要提供三天劳动,这被认为是一种资源,足以用来建造和维修国家商业所需要的所有桥梁、道路和其他公共工程。在当时,君主的主要费用似乎就是他的家庭和宫廷的维持费。因此,他宫廷里的官吏,在当时就是国家的官员。财政大臣替他收租。内务大臣管理他的家庭支出。治安大臣和警卫大臣管理他的厩舍。他的房子通常是城堡形式,看起来就是他所拥有的主要要塞。这种城堡的守护者可以被看做卫戍总督,他们似乎是君主在和平时期所必须维持的仅有的军事官员。在这种情况下,一笔大地产的地租通常就可以负担政府一切必要的开支了。 而欧洲大多数文明君主国的现状是,即使全国土地都属于一个人,从这土地上产生的全部地租,也达不到即使是和平时期征收自人民的正常收入,即是说,达不到政府的正常开支需求。例如,英国政府的正常收入,不仅要包括当年的必要开支,而且还要支付公债利息及清偿一部分公债,加起来每年要达到1000万镑以上。但是,这其中,土地税每年还不到200万镑。而这土地税的来源,不仅是从全国所有的土地地租中抽取1/5(每镑地租抽4先令),而且还要从所有的房屋租金中和资本利息中抽1/5(也是每镑抽4先令),免纳此税的资本,只有贷给国家的资本或用于土地耕作的农业资本。土地税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房屋租金和资本利息。例如,伦敦市的土地税,按每镑征4先令计,共达123399镑6先令7便士;威斯敏斯特市的土地税为63092镑1先令5便士;白厅宫及圣詹姆斯宫的土地税为30754镑6先令3便士。还有一部分的土地税也是按照相同的方式向国内其他大小城市课征的,这些城市里的土地税几乎全都出自房屋租金或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利息。因此,按照英国的土地税的数额推算,全英国的土地地租、房租和资本(贷给政府及用于耕作的资本除外)的利息各项收入的总额不会超过1000万镑,也就是说不超过英国政府在和平时期征收自人民的正常收入。当然,英国每年为征收土地税而对各种收入所作的估计,总的来看应该是大大低于真实价值的,虽然在某几个郡和地区据说估值差不多等于真实价值。有许多人估计,不算房租和资本利息,单单土地地租一项每年总额就应当有2000万镑。这种估计很大程度上是随意做出的,我觉得可能高于实际情况。但如果在目前的耕作状态下,英国的全部土地所提供的地租还没有超过每年2000万镑,那么如果这些土地全都属于一个地主,置于他的代办人和代理人的疏忽、浪费和专横的管理之下,收到的地租很可能达不到2000万镑的一半,甚至连1/4可能都难以达到。英国王室的土地现在所能提供的地租,可能就不及这土地在分属私人所有的情况下所能提供的1/4。如果王室领地更为广大,那它们的管理或许还要更坏。 人民从土地中获得的收入,不是与土地地租成比例,而是与土地的产物成比例的。除了留作种子的以外,一国土地的全部年产物,就是人民每年所消费的或用来交换其他消费品的东西。无论什么原因使得土地产物减少,它使人民的收入所减少的程度总是大于它使地主们的收入减少的程度。在英国,土地的地租,即归于地主的那部分产物,在任何地方都不超过全部产物的1/3。如果在某种耕作状态下,土地一年能提供2000万镑的地租,地租是全部产物的1/3,而在另一种耕作状态下,土地只能提供1000万镑的地租,地租也是全部产物的1/3,那么,两相比较,地主们所受的损失只是1000万镑,而人民的收入所受的损失则达3000万镑(播种的种子不考虑在内)。国家人口减少的数目,就是每年3000万镑(扣除种子)根据不同阶层人民的具体生活方式和花费方式所能维持的人数。 虽然现在在欧洲没有任何一类文明国家从国有土地的地租中获取大部分的公共收入,但在欧洲所有的大君主国,王室仍然拥有大片的领地。这些领地一般都是御猎场,但在这些土地上,有时候你走几英里都看不见一棵树。从产物和人口两方面来说,它们都只是荒地,是国家的损失。在每一个欧洲大君主国,出售王室土地都可得到一笔很大的资金,如果用来偿还国债,则可从收回的抵押资源中获得一笔比这种土地过去为王室所提供的更大的收入。在土地和耕种高度改良、出售时能产生丰厚地租的国家,土地一般按照相当于30倍年租的价格出售,而未改良、未耕种、地租低的王室土地,预计会按相当于40倍、50倍或60倍年租的价格出售。王室可以立即享受以这巨大价格赎回抵押资源后所带来的收入。而在几年之中,他们可能还会享受到另一笔收入。当王室土地变为私有财产时,在几年之间就会得到很好的改良和耕种。这些土地的产物一增加,就会增加人民的收入和消费,也会增加国家的人口。而王室从关税和消费税得到的收入,必然随着人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而增加。 在文明君主国,王室从其领地所获取的收入,虽然看起来不增加人民个人的负担,但这一收入让社会付出的代价,可能比国王享受的其他任何同等收入让社会付出的代价都大得多。所以,为了社会的利益考虑,应当用某种其他的收入去代替王室的这种收入,将这些土地分配给人民,而最好的办法也许就是向人民公开出售。 用于游乐与观赏的土地,如公园、花圃、散步场所等等,一般都看做是支出的原因而不是收入的来源。在大的文明君主国,这种土地似乎是应当属于王室的唯一土地。 因此,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两种收入来源——公共资本和公共土地,作为支付文明大国必要费用的资源是既不适当也不充分的;这种费用的大部分必须由各种税收来支付,换言之,人民必须从自己私人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上缴给君主或国家,以弥补公共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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