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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明代中国封建专制统治的强化 |
| 幅员空前广阔的蒙古帝国是在很短时间内通过武力征服建立起来的,统治并不稳固,社会矛盾复杂激化。在中国,元末农民大起义的风暴给这个昙花一现的王朝以致命的打击,曾是农民起义领袖之一的朱元璋继之而起,建立了新的封建王朝——明朝(1368—1644 年)。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南方统一北方的全国性封建政权。新政权虽然鼓吹“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但事实上顺应元朝以来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的趋势,宣布蒙古、色目人“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对今东北、新疆、西藏、云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招谕安抚,设立都司卫所和宣慰使、宣抚使等土司机构,任命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长官。朝鲜、安南、真腊、爪哇、琉球等周边国家和明朝政府保持传统的宗主藩属关系,和睦相处,往来密切。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 年)为了实现新王朝的长治久安,不再重蹈元季衰败之弊,全面革新了国家政治体制。他借鉴历代王朝的经验教训,汲取儒家学说驭御天下的君权思想,又结合自身经验,企图建立一种防病祛弊的“万全”制度,其核心即是大力加强皇权。中央政府撤销中书省,废宰相一职,以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原来统管全国军队的大都督府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管理京师及各地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军队的调遣由兵部负责。司法权力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分掌,合称“三法司”。地方废除行中书省机构,设布政使掌民政、财政,按察使掌司法,都指挥使掌军事,三使都直属中央,不使个人擅权。又加强和完善了监察系统,负责监察的官吏以卑临尊,权力很大,直接对皇帝负责,既可公开弹劾百司,也可封章密奏。监察御史巡按各地,“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监察制度的强化有利于皇权的加强,皇帝借此可有效地制约行政系统,保持专制政体下某种政治的清明。明朝重新尊儒学为国家意识形态,建立科举制度,以八股文取士,专取《四书》、《五经》命题,并在全国建立学校,在中央的称国子监,在地方则有府、州、县学。学校的学生称监生、生员,都优免赋役。学校与科举制度又与官吏选拔、任用相结合,科举中试在明代中后期是士子登上仕途的主要途径。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国”,先后兴起“胡惟庸案”、“蓝玉案”等多起大狱,大肆屠戮功臣,株蔓牵连达数万人,“元功宿将相继尽矣”。对江南豪强大户打击尤甚,强令迁徙外地,籍没家财,清除他们在地方上的势力,避免元末“威福下移”、吏治腐败局面的重演。除此之外,更法外立法,在《大明律》颁布之后又亲自编订了《大诰》三编,庶民百姓都要家置一册,反复诵习。《大诰》中的处罚程度和《大明律》同类条款相比要重得多,而且新增了不少罪名,如“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条规定,对于不听朝廷辟任的士大夫,可以“诛其身而没其家”。同时大兴文字狱,诛杀无辜,一时许多读书人视仕宦为畏途。对于贪官污吏,朱元璋尤其痛恨,剥皮、凌迟以儆效尤,而且允许民自告官,官府不能阻拦。朱元璋为加强皇权而精心设计出的开国规模,使明初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 这在当时固然沉重地打击了豪强地主的势力,矫正了元末弊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生产恢复,但也招致了不少社会恶果。明朝专制主义的淫威在当时和以后对人民的束缚和毒害都十分严重。明初社会庶民百姓大致可分为民籍、军籍、匠籍三类。全国人民都按职业划分户籍,永代世袭,不得变换,这是明代户籍管理的一大特色。这样做的用意,是让百姓“毕以其业著籍”,“各守本业”,便于统治者集中管理和控制。军队完全由皇帝掌握,士兵都是佥民为军户,世袭不改。军队按卫所编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卫所制度又是和屯田制度合一的。屯田以军屯规模最大,组织也最完备,无军不屯,每年得粮几百万石。明政府设立军籍,目的就是要兵、农分离,不致内忧外患之时无兵可用。军屯制度寓兵于农,政府无养兵之费,而军队有保卫地方之用。对手工业者的管理则沿袭元代的方法,设匠籍制。匠籍的种类很多,有厨役、裁缝、盐灶、土木、织造、矿冶、马户、船户等几十类,籍皆世袭,服役方式有轮班、住坐和存留三种。洪武年间,政府控制的工匠有 20 多万,建立了庞大的官府手工业。宫廷、贵族、大官僚和军队所需用的手工业品都由官府手工业作坊生产,不仰给于市场。隶民籍者主要是承担田赋和徭役的农民。为了加强对农民的管理,明朝推行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黄册详细登记民户的丁口、产业,规定每隔十年要重新核实再造一次,鱼鳞册记载每乡每户土地占有情况。政府掌握了每户的财产、土地和丁口,就可比较切实地编排徭役和征收赋税,同时也能严格控制居民的迁徙出入。里甲是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每 110 户为一里,一里之下又设 10 甲,各设里长、甲长。里长基本上由地主、富农充任。邻里之间,出入作息,要互相知悉,举报不规,严禁无业游惰,也不允许任意流徙。在南直隶、湖广等税粮交纳多的地区,还挑选纳粮多的殷实大户充任粮长,负责税粮的征收、解运。明成祖(1403—1424 年)除了更改个别法令制度外,一意沿袭洪武旧制不变。为加强和巩固北方边防,明成祖从应天即南京迁都北京,由此继元代之后,奠定明清几百年间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位置,随之形成政治中心和南方产粮区经济重心分离的格局。明初疆域,东起朝鲜,西据吐番,南包安南,北抵戈壁,东西和南北距离都有 1 万余里,全国人口近 6000 万。明初实行一系列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积极措施,实行屯田,移民垦荒,轻徭薄赋,奖励农桑,兴修水利,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明朝国力之盛,封建集权统治之强化,当时世界诸国,鲜有与比。尽管朱元璋煞费苦心,定下了一整套开国制度,又不惜余力,剪除危险因素于萌蘖之中,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演变,封建专制统治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现,严重束缚了社会的进步。明代户籍管理的特点是将户口固定在职业上,“籍不准乱,役皆永充”。但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冲破封建的人身限制。于是逃移隐匿、脱籍改业的日益增多,政府原定的征课、徭役往往事怠难遂。军户是民户之外数量最大的一种职业户,明初占总人口的 1/6,对于明王朝的稳定关系极大。自明朝仁宣以来,屯田破坏,军士流亡,英宗正统三年(1438 年),逃亡军士有 120 多万人,占当时全国军队总数的一半。明正统十四年(1449 年)土木堡之战,明军 50 万被瓦剌打得大败,明英宗被俘,军队战斗力的衰弱于此可见。 中央机构也不断变化。皇帝兼理宰相之职,事必躬亲,这如果不是一种政治理想而成为实际,必非每个皇帝所能胜任。明成祖首先任用宦官,设立东厂,宦官可以“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官民隐事”。宣宗以后,“在内诸司,最贵重者曰司礼监”。司礼监的宦官代皇帝审阅奏章,传布政令,常常挟皇帝以制内阁、六部。宦官还利用厂卫作为自己的爪牙,横行无忌。明代中后期,宦官擅权干政的现象,历朝都不能消除,助长了政治的腐败。宦官、厂卫这些皇帝私人势力走上中央政治舞台,正是君权膨胀所酿成的必然恶果。明成祖正式设立了内阁,任用大学士参预机务,内阁后来发展成为凌驾于六部之上的政事机构,而首辅更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明代内阁始终处于演变之中,其权力大小取决于皇帝的意愿。内阁和六部也不具备正式的上下级关系,双方常有矛盾龃牾。这无形中加剧了政局的震荡,秉权的首辅更易成为政治斗争的焦点。自 15 世纪中叶开始,明代封建统治已暴露出重重矛盾和危机。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频繁不断。皇室宗族、宦官、勋戚等大地主集团,凭借政治、经济上的特权,疯狂掠夺财富,腐化奢侈。明中叶以后,皇庄、诸王公主庄田迅猛扩展,大量兼并官民土地。神宗之子福王朱常洵就藩洛阳,一次赐庄田 2 万顷。河南皇室宗族较多,霸占土地也多,民间有“中州地半入藩府”之说。这些皇族、宦官、勋戚还经营店铺,垄断专卖,欺压商人和手工业者。由现任、致仕的官员和学校的监生、生员组成的缙绅地主是明代地主阶级里一个势力强大的集团。缙绅地主家居乡里,上通官府,在地方权势显赫。他们横行不法,包揽词讼,兼并土地,役使奴仆,鱼肉乡民,致使阶级矛盾日趋激化。政府官僚队伍庞大冗滥,宪宗成化年间文武官员已膨胀到 10 万多人,至 16 世纪世宗嘉靖时又增加数倍。吏治败坏,贿赂风行,贪污成习,明初政清人简状况已不复存在。中后期的皇帝鲜有能象明初诸帝那样谋虑周密,勤于政事,而是骄奢怠惰,任用佞倖,溺于迷信、方术,其庸愦之甚,殆无一足以担当专制集权政体下帝王的重任。土木堡之役后,边疆危机一直存在,牵制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卫所,屯田又趋衰落,军费乃全由政府开支。上述种种促成政府支出猛增,财政危机随之严重。统治者唯有把危机转嫁到人民身上,加派赋税,搜括民财。由此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专制主义政体再也无法维系下去。转变中的明代中国经济 明代中国近 300 年间,经济变迁很大。从明中叶开始,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它的最后阶段,新的经济因素在萌生,传统的封建经济依然强固。新旧交迭,相互冲突而又相互依缘。明代中国的社会经济就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向前发展的。经过明初以来长期的社会安定和经济恢复,明代中后期的中国农业又有很大进步。这时中国人口总额估计已超过 1 亿,原来遭战乱之祸的河南、河北、安徽等地,户口大幅度增长,小麦的种植规模居全国前列。湖广(今湖北、湖南)也是发展较快的地区,宋代以来长期流传的谚语“苏湖熟,天下足”,到了 16 世纪,已被“湖广熟,天下足”所取代。湖广所产稻米能够接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松江等府。中国国土广大,农业经济的地区性差别也大。太湖流域周围的苏州、松江、湖州和应天府等地,是经济最为富庶、人口高度密集的地区。明初全国税粮总额中,以米为内容的秋粮占 90%以上,充分说明长江流域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中国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在宋代已经很发达。明代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向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方向发展。农业生产工具和前代相比,没有显著改进,但在实际中广泛配套完备。从中央到地方都重视农田水利。朱元璋曾派国子监生分赴全国各地,督吏民修治水利。粮食种植的选种、育种、水肥供给等环节都有很大进步。作物品种也增加了,稻米的品种最多,每个地区多有几十种。早熟稻广泛种植,稻子的抗旱性能也有提高,推动了植稻在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普及。广东地区还出现了三季稻的栽培。明代中后期,从外国传进的甘薯和玉米也在各地栽种。沿海地区的甘薯种植相当普遍,“闽广人赖以救济,其利甚大”。这些作物为山地、瘠壤地区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粮食总产量也因此提高。明清以来中国人口不断增长,说明这一时期粮食种植的广泛发展,粮食总产量能不断适应人口增殖的需求。经济作物的栽培在规模上和品种上都有显著发展。植棉的推广是明代经济作物栽培中最大的一项成就。明初倡导植棉,奖励农桑。到了明代中后期,棉花在河北、山东、河南、两淮之间普遍种植,“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太湖流域是传统的蚕桑经济区,“浙西之利,蚕丝为大”,几乎无处不植桑,“尺寸之堤,必树之以桑”,土地利用到了极限的程度。闽越的甘蔗,四川和福建的茶叶都在当地的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闽南“其地为稻利薄,蔗利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居民磨以煮糖,泛海售焉”。广东番禺、东莞、增城等地,“蔗田几与禾田等矣”。四川产茶之地有成都、重庆、嘉定、夔州、泸州各府,但全为封建政府垄断。染布多用蓝靛,系由蓝草加工而成的染料,福建种蓝草最多,在江南颇负盛名。烟草、花生是这一时期由国外传入的经济作物新品种。到了明末,烟草种植已从福建、广东发展到南北许多地区,“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乃至无人不用”。花生在江南、福建都有种植,为油料作物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经济作物的栽培大大加强了农业中商品因素的影响,给农民家庭经营增添了活力。随着生产技术的积累,人口的增加,经济作物的推广,在明代中国,不少地区家庭农业经营在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上表现出一些新的面貌。松江府及苏州府的嘉定、太仓、昆山等地,土地宜于植棉,农民种一亩棉的收入要高出种一亩稻收入的一两倍。当地农家经营以棉作为中心,并发展了纺纱、织布等家庭手工业。棉花、棉纱和棉布都在市场出卖,以此来换取粮食等其他日用生计、完纳赋税等。太湖流域农民发展出蚕桑重心的家庭经营模式,产出的桑叶、生丝、绫绸都作为商品出售,经济效益远高出种粮。其他如广东、福建等地,都有不少因地制宜发展商品经济的农民家庭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点点滴滴,聚在一起,形成农村经济商品化的明显动向。经济发达地区的地主也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种植经济作物。相当多的地主兼营工商业,因此乡居地主减少。地主多移居城内,把乡下土地交由佃户长期租种。这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分割。江南出现田底权、田面权之分,田面权归佃农,地主只有田底权。民营手工业中,家庭手工业占相当比重。棉纺织业集中在松江、嘉定、常熟等地。棉布主要是农民家庭分散生产,汇聚起来,产量很高,流传着“买不尽松江布,收不尽魏塘纱”的谚语,这反映了卷入商品市场关系的小农数量之众。手工业发展的主要标志是城镇民营手工业的兴旺。江南的一些城镇,江西的景德镇,广东的佛山,都有大量脱离农业的手工业者。手工业种类繁多,有棉纺织业、丝织业、浆染业、造纸业、制瓷业、铸铁业、榨油业等,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都有明显提高。苏州“东北半城皆居机户”,松江的棉布袜制造很有名,有几百家暑袜店,“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规模宏大,生产区域延伸十几里,仅佣工就“每日不下数万人”。所产瓷器精美,样式繁多,行销于海内外。民间采矿也很盛行,铜、铁的开采数量都很大。手工业除规模扩大之外,内部分工也趋向发达,要求协作生产。丝织有车工、纱工、锻工、织工。冶铁用人更多,除采矿、烧炭者以外,就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砂者、炼生者”等几十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经济兴旺起来。长江沿岸和大运河两岸都有许多发达的新兴工商业城市,北京、南京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作坊、商铺比比皆是,集中了全中国各地的物产。城市的发展还表现为众多市镇的兴起,这在江南地区最典型。在太湖流域和长江三角洲一带,随着经济作物的种植、加工和贸易,手工业和农业分工,出现了一大批工商业市镇。这些市镇处在交通要道或大中城市周围,许多是从村庄、集市发展而来。新兴市镇的专业性很强,松江地区市镇的特色是棉纺织业,城镇居民“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间”。朱泾镇、枫泾镇是松江有名的市镇,“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房、商贾悉从之”。杭嘉湖三府市镇的蚕桑丝业最兴盛,有名的市镇有双林、南浔、乌青、菱湖等镇。市镇密度很大,16 世纪初正德《姑苏志》载苏州府市镇有73 个。同世纪后期即明万历时,湖州府市镇也有 20 多个,市镇居民少则几百户,多达千户。这些市镇处在大中城市和农村墟集之间,促进了城乡的交流和繁荣,吸收了大量农村人口。集市庙会是当时地方市场的重要形式,每隔一定时期举行。北方称“集”,南方叫“墟”,遍及全中国的府州郡县,星星点点散布在农村市镇之间,是商品经济伸向农村的触角,大大小小的城市、市镇和集市构成了不同层次的市场,四通八达的商路又将这些市场联系起来,结成网络,遍及全国。明朝的交通,“自京师达于四方,设有驿传”,官修的驿道成了最便利的商路。大运河是明朝的经济命脉,中央财政费用完全依仗每年的 400 万石漕粮。运河同时极大地便利了南北经济往来,四方商贾日夜往来不休。大运河外,由赣江过庾岭通两广也是一条重要的长途商路。明代国内长距离的商品运输以这两条路线最为重要,转运的主要商品有棉花和棉布、丝织品、茶和盐等。长江三角洲一带,要从湖广、江西、安徽运入粮食,福建粮食难以自给,“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这两个地区经济作物栽培广泛,推动了商品粮的发展。棉花和棉布的流通方向是相逆的,“吉贝(木棉)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在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流通的商品,多数是布匹、丝绸、陶瓷、纸墨、铁器、蔬果、粮食、药材等民生日用品。即使国际、国内的长途贩运,也不完全是奢侈品,而有许多民间日常生活用品。明代中叶以后,白银成为主要通货,极大地便利了商业贸易的发展。明代中国出现不少地域性的商人集团,著名的有徽商、山西商、闽广商、陕西商和浙直商等。他们组织商帮,在各地设立会馆、公所,经营盐、茶、布匹、丝绸、木材等。商人内部还有贷本经商和合伙经商的,为资本流通和集中创造了便利条件。明太祖朱元璋虽然提倡“崇本抑末”,但对商人并不过分压抑。明代中后期,商人势力更为活跃,产生了一批资本雄厚的大商人,资金能达百万两、几十万两白银的规模,财富可以和王侯巨宦相埒。大商人利用手中积累的商业财富,捐纳做官,交结官宦名士,置买田产,资助宗族,社会地位威奕显赫。明代中后期有“工商皆本”的说法,反对用禁奢抑末打击商人。思想家王夫之甚至认为,“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这说明社会上对商业和商人的作用已经有了不同于旧封建观念的新认识。不少商业资本进入了非商业或消费领域,用金钱去换取功名、土地和奢侈享受是商人中流行的愿望,但是全国不计其数的大小商人奔走四方,毕竟极大地活跃了商品经济,其中有一些人把商业资本转移到生产领域。在一些僻远山区,具有矿冶或经济作物之利的地方,封建势力控制薄弱,商人雇人开矿、经营油坊、染靛的事例时有记载。这种现象可以视为生产关系里的新因素。农业中商品因素的增强,带动了市场的活跃。海外贸易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外市场,输入了大量白银。城市集镇的兴旺也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便利环境。手工业的发展在这个基础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一些行业内部更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新气象。浙江嘉兴的榨油业,广东韶州、惠州的铁冶业,佛山的铁器铸造业,江西景德镇的制瓷业,都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最典型的要算是苏州丝织业中的手工作坊。明末苏州丝织业雇工近 1万人。雇佣他们的机户也是从一般手工业者中分化出来的,机户、机工之间的关系就是资本下的雇佣关系。明代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主要产生在江南和东南沿海某些地区,而全国更广大的地方仍为封建农本经济所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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