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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司法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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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三,将盗窃来的长虹25 英寸的彩电等物装在一辆手推车上,正准备推车逃走,恰好失主朱×中回来,一看自家门前手推车上的彩电、VC D 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
答案是: 拘留报告书 编号:001号 犯罪嫌疑人:张×三,男,19 7 9 年4月13 日出生。××省××县人,无职业,住××县东大街××号。汉族,小学毕业。 简历:19 8 5 年至19 9 1 年在××小学读书;19 9 1 年至19 9 4 年在××中学读初中;初中毕业后在家待业。 拘留理由:犯罪嫌疑人张×三的盗窃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盗窃罪。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
根据以下材料,写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1977年2月5日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1998年5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案是:广州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1977年2月5日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高中文化,无业,1998年5月5日被逮捕。 辩护人: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1998年07月0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及其法定代理人叶国、诉讼代理人方天,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
答案是:起诉状 原告:胡×安、 所在地址:×乡红寨村×组×号 法定代表人:胡×安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帐号……。 被告名称胡×平 所在地址 ×乡红寨村×组×号 电话…… 诉讼请求 继承父母的新瓦房 事实与理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反诉状。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市瑞普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反诉人(本诉被告)××市华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于2006年7月20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是:反诉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是:2005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石材买卖合同,由反诉人购买被反诉人生产的印度红毛光板小板1000平方米,反诉人于2006年1月14日向被反诉人预付了全部货款的30%。被反诉人于2006年4月24日交货375平方米,其中仅有64平方米符合合同约定。为此反诉人已退回了166平方米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尚有145平方米现存于反诉人处。为此,反诉人多次与被反诉人交涉退货未果。之后,被反诉人于2006年4月27日再次向反诉人交货276平方米。至此,被反诉人所交符合约定的货物共为340平方米,与总供货量1000平方米相差约660平方米。根据合同约定,被反诉人应于2006年3月1日前全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三,将盗窃来的长虹25英寸的彩电等物装在一辆手推车上,正准备推车逃走,恰好失主朱×中回来,一看自家门前手推车上的彩电、VCD机等物是自己上个月刚购买的,
答案是:(一)首部:文书文称、编号、被拘留人基本情况及简历。 (二)正文:拘留的理由、法律依据。 (三)尾部:承办单位、承办人署名、制作年月日、附案件材料×件××页。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抢劫犯罪的事实如下: 2006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于海宝(在逃)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及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在逃)共同租乘金杯面包车到××省××市。按照于海宝
答案是:被告人:白雪莲,别名白雪,女,1966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市××区××西里。被告人:王满军,男,1958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原系××县××林业局工人,住××省××县××林业局八街。1978年因抢劫罪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5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剑华,男,1967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省××市××区西关。1996年因抢劫罪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05年5月26日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1、 根据以下材料,为李治芳写一份行政起诉状: 所涉人员: (1)李治芳,男,1970年6月5日生,汉族,福建省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住连城县莲峰镇。 (2)福建省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法定代表人:叶某,该支队支队长。 (3)邱家
答案是:案情:2000年7月26日,邱家流、刘莲华之子邱森彬无证驾驶闽FH2042号二轮摩托车,后载邱炳钦、谢小玲之女邱丽君和周丽华、李霞等人,由文亨方向往连城城区行驶。李治芳驾驶闽F60590号金杯牌小客车,由连城城区往文亨方向行驶。双方行至建文线175km+920m处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邱森彬受伤后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邱丽君当场死亡,李霞、周丽华受伤,两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同年8月25日,连城交警队作出第2001103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邱森彬无证驾车、超载三人、占道行驶,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治芳车速过快、疏忽大意、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第三人邱家流不服连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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