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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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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日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现问:(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2)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

答案是:1、(1)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拘留决定的西城区公安分局和作出逮捕决定的西城区检察院。(2)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市公安局和市检察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机关决定不予赔偿或李某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赔偿决定的,李某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2022秋季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辅导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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