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找答案
注册
登录
名词解释
所有科目
成人高考
成考院校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
河海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2022秋季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辅导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述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答案是:(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2022秋季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辅导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河海大学
更多试题>>>>
1、
简述行政赔偿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2、
追偿
3、
非刑事司法赔偿
4、
刑事司法侵权行为
5、
赔偿请求人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