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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4/9/25 15: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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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乙工商银行贷款 300 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 请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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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1.甲乡政府虽然属于有管理权的政府机关,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2.该案的法律关系分为三层 :第一,乙被撞死,乙的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的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第二,甲违法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系刑事案件,由刑法调整。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此时该事件由行政法调整。
出自
民法信阳师范 联大系统
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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