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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由于习惯了懒惰,他们甚至连保卫自己的教会也使不出足够的力气
一个地位稳固和捐赠充裕的教会的牧师,常常成为有学问的文雅之人,具有绅士的一切优良品质,或能受到绅士般的尊敬,但是他们也会逐渐丧失那些使得他们对下层人民有具有权威和感化力的品质——不管是好品质还是坏品质——这些品质可能是最初他们的宗教得以成功和确立的原因。当这些牧师遇到一群虽然可能是愚鲁无知的但却是受欢迎、有胆量的狂热分子攻击时,会感到自己完全没有自卫的手段,就像亚洲南部地区的懒惰、柔弱、饱食终日的民族受到北部好动、坚忍、饥饿的鞑靼人的入侵一样。这些牧师在这种紧急情况下,通常没有别的办法,只有要求行政长官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来迫害、消灭或驱逐他们的反对者。罗马天主教教士就是这样借行政官之手来迫害新教徒,英格兰教会迫害非国教教徒也是这样。一般说来,每一个拥有法定地位的教派在享受了一两个世纪的安全之后,都会发现自己无法对攻击其教义或教规的新教派做出有力的回应。在这种场合,从学问和著作来讲,老教派有时会占优势。但从笼络群众的能力和吸引新信徒的能力上来说,优势常常在它的反对者一边。在英格兰,这种能力早已被那些拥有巨额捐赠财产的国教教会的牧师们抛在一边了,现在只有非国教派教徒和卫理公会派教徒具备这种能力。不过,在许多地方,非国教派教师已靠自由捐赠、信托权利和其他规避法律的手段获得了自足的生活资料,他们的热情和积极性似乎已经大打折扣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已变成博学、智慧和受尊敬的人士,但一般来说,他们也已不再是大受欢迎的传教士。卫理公会派教徒没有非国教派教徒一半的学问,却更加受欢迎。

在罗马教会中,下级牧师的勤勉和热情由于强烈的利己动机,比任何成立已久的耶稣教教会的牧师都保持得更好。许多教区牧师从人民的自由捐赠中获取他们大部分的生活资料;倾听忏悔使他们有机会增加这种收入。托钵僧的生活资料则全部来自这种捐献。他们像是某些军队中的轻骑兵和步兵,不行掠夺,就没有给养。教区牧师则像那种部分报酬来自薪俸、部分报酬来自学生的教师,其收入总要或多或少地依赖他的勤勉和名声。托钵僧也有点像那种生活资料完全依赖于其勤勉的教师。所以,他们不得不用各种手段劝诱民众皈依。据马基雅维利观察,在13和14世纪,圣多米尼各和圣弗朗西斯两大托钵僧教团的建立,曾使人民对天主教教会日趋衰落的信仰和皈依得到了复兴。在罗马天主教国家,民众的献身精神完全靠修道僧和贫苦的教区牧师来维持。而教会中的那些大人物,一般都具有绅士的才艺,有些还具有学者的学问,他们对于维持他们下级的必要纪律是足够关心的,但很少会去为人民的教育劳心费神。

一位当代最杰出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说:

“一个国家里大多数的技术和职业都具有这种性质,即当它们增进社会的利益时,它们对某些人来说也是有用的或令人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一贯方针应是不加干涉地任这些职业自由发展,把推动它们的任务交给从这些职业中获得利益的人,只在这些职业刚被引进之时可以例外。工匠如果发现他们的利润由于顾客的经常光顾而上升,就会尽力提高他们的技术和勤勉程度;如果没有人来插手帮倒忙的话,商品的供求关系肯定会一直保持平衡。

“不过也有其他的职业,对于国家虽然是有用的,甚至是必要的,却不能给任何个人带来利益或快乐,国家对待这些职业的从业人员就不得不改变自己的做法。为了使他们能生存下去,国家必须给予他们鼓励或奖励,为了使他们不流于怠惰,必须赋予这种职业以特别的荣誉,或建立足够长的等级体系以及严格的升降原则,或采取其他办法。在财政部门、海军舰队或行政机关工作的人,都是这一类人的实例。

“乍看上去,我们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神职人员属于第一类职业,他们得到的鼓励和律师、医生得到的鼓励一样,完全可以来自别人的慷慨解囊。捐助他们的人信仰他们的教义,可以从他们的精神性服务和援助中得到益处和慰藉。他们的勤勉和警觉,一定会由于这个附加的动机而增强;而他们的职业水平,他们支配人民思想的口才,也必然会由于他们不断增加实践、学习和琢磨,而日益提高。

“但是,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加以考察,就会看到,一切贤明的立法者所要防止的就是牧师们这种利己的勤勉,因为除了真正的宗教以外,在每一种宗教中这种利己的勤勉都是极其有害的,它甚至有一种自然的倾向,会将迷信、愚昧和幻想大量注入真正的宗教,从而败坏这种宗教。宗教从业者为了使自己在信徒的心目中更加重要,更加神圣,总要激起他们对其他一切教派的强烈厌恶,并不断用新奇的事物去刺激他们的献身意愿。被宣扬的教义中的真理、道德或仪礼,都被抛在一边,而最适合于扰乱人心的教义却大行其道。为论对所有年龄层次的人进行教育的机构的开支对所有年龄层次的人进行教育的机构主要是进行宗教教育的机构。这一种类的教育的目的与其说是使人民成为这个世界的良好公民,不如说是为他们来生进入另一个更好的世界作准备。讲授这种教义的教师的生活费用,也像其他的教师一样,或是完全来自于听讲者的自愿捐献,或是来自国家法律认可的某些财源,如地产、什一税、土地税或固定的薪俸。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们的努力、热心和勤勉要比在后一种情况下大得多。在这方面,新教的教师们在攻击那些古老的、建立已久的体系时总是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后者的牧师们守着自己的圣俸,久已忽视了保持人民大众的信仰和皈依的热情,了吸引人来参加他们的集会,他们使出浑身解数去调动俗众的情绪,骗取大众的轻信。到末了,政府将发现,不发给教士们固定的薪金表面上是节省,而所付代价却更加高昂;实际上,政府与精神领袖们最适当最有利的合作关系,就是给他们的职业设立定期薪俸以购买他们的懒惰,使他们觉得,除了防止他们的羊群在寻找新牧场时走失之外,其他的积极活动都是无关紧要的。这样,教会的俸禄制度虽然最初通常是由于宗教观点而起,但最后却可以证明对社会的政治利益是有好处的。”

但是,不论给教士提供独立俸给的效果是好是坏,设立这一俸给时可能很少是以其效果为出发点的。宗教冲突激烈的时代,一般也是政治斗争同样激烈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每个政党都会发现,或者都会以为,自己与某个有竞争力的教派结成同盟会对自己有利。但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只有采纳或赞成那一特定教派的教理。有幸与得胜的政党结了盟的教派,必然要分享其盟友的胜利,而通过这个政党的支持和保护,它很快就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它所有的敌对教派沉默或屈服。这些敌对教派一般都是与得胜的这个政党的敌人联合的,因此也就成了这个政党的敌人。那个得势的教派的教士们则成了宗教战场上的主人,他们在老百姓之中的影响和权威达到了顶峰,因而有足够的力量使得胜政党的领导人慑服,使行政官不得不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倾向。他们对行政官的第一个要求一般是打压他们的反对者,然后就会要求他给他们提供独立俸给。由于他们一般都对胜利做出过不小的贡献,要求分享一点胜利的成果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他们也厌倦了去迎合人民,厌倦了到变化反复无常的人民之中去讨生活。所以,在要求独立俸给时,他们只是为自己的安逸和舒适做打算,至于这一要求对他们的教会的影响和权威在未来会产生什么效果,他们并没有费神考虑。而在行政官这方面,由于要满足这个要求他就只能把他自己本可得到或本可保留的东西分给他们,所以不会答应得很快。但是,虽然会有很多拖延和推诿,这件事的必要性最后仍会使他屈服。

但是,如果政治不曾借助宗教之力,如果胜利的政党在当政之后不曾特别采用某一教派的教理而拒绝其他教派的教理,那么,这个政党对于不同的教派就会予以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允许每个人选择自己认为适合的牧师和宗教。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有许许多多的教派出现。几乎每一帮不同的宗教会众都可能自己形成一个小教派,抱有他们自己的某些特别教理。每一个教师必然都会感到自己有必要使出浑身解数,运用一切手段去保持——同时也要增加——他的信徒人数。但由于其他每一个教师也都感到有必要这样去做,所以任何一个教师或任何一个教派的教师所取得的成功都不会很大。宗教教师利己的、主动的热情,只有在仅有一个教派被允许存在或整个社会划分为两三个教派的地方,才会产生危险与麻烦,因为这时各派的教师会在统一的纪律和等级关系之下采取一致的行动。但如果社会划分为两三百个,甚至可能上千个小教派,没有哪一个教派的势力大到足以扰乱社会安宁,那教师们的热情肯定就是全然无害的。在这种条件下,各教派的教师见到自己周围的敌人多于朋友,反倒不得不学会保持在大教派的教师中很难看到的诚意和温和,后者不仅教理受到政府的支持,而且自己受到广大国土上几乎所有居民的崇敬,因此只看到自己周围布满了门人、信徒和卑躬屈膝的崇拜者。而小教派的教师一旦发现自己孤立无援,就会学习尊重其他教派的教师,而他们为彼此提供的方便和相互的让步,到时候或许能使他们大部分的教义脱去一切荒谬、欺骗和狂迷的夹杂物,而成为纯粹的、合理的宗教教义。这样的宗教是世界上一切时代的仁人贤士都希望看到的,但也是一种有立场的法律(positive law)从未在任何国家建立过,或许永远建立不起来的;因为,在宗教方面有立场的法律总是,或许永远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大众的迷信和狂热的影响。在英国称为中立派的那个教派(虽然他们无疑是一个非常狂热的教派)曾在内战将要结束时提议施行一种宗教管理方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管理宗教”的方案。如果这种方案得以实行,虽然其起始时不是出于理性,但现在或许已经使所有教派的教义都具有了最理性的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宾夕法尼亚已经实行了这个方案,那里虽然教友派会员占大多数,但法律实际上对所有的教派都一视同仁,据说,那里就产生了这种理性的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

即使这种一视同仁不会让一个国家的所有教派甚至大部分教派产生这种和平气质和温和精神,但只要这些教派的数目足够众多,从而每一个教派的势力都不足以扰乱社会的安宁,那么每个教派对自己的教理所抱的过分热情就不会产生任何非常有害的结果,相反,总会产生一些好的结果。而如果政府决定完全不对它们进行干涉,并迫使它们互不干涉,就不必担心它们分化不快,达不到这么多数量。

在每一个文明社会,在每一个阶级差别已完全确立的社会,往往有两种不同的道德方针或道德系统同时并行;一种可称为严谨的或克己的道德系统,另一种可称为自由的或——如果你愿意这样说的话——放纵的道德系统。普通民众一般尊崇前者,而所谓的上流人物一般看重和采用后者。我们对轻浮的恶习所持的非难程度——这种恶习常常是由于巨大的繁荣、过分的欢乐和纵情而产生的——似乎就是这两种对立的方针或系统的主要区别。在自由的或放纵的系统中,奢侈、恣肆甚至扰乱秩序的欢乐,无节制地追求快乐、破坏贞节(至少是两性中的一方)等等行为,只要不下流无耻,不导致大错特错或不仁不义,一般均受到很大的宽容,很容易被完全原谅或饶恕。相反,在严谨克己的系统中,这些过分行为都是遭到极度憎恶和鄙视的。轻浮的恶习对于普通人总是具有毁灭性,一个星期的放纵和挥霍经常就足以使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永远不能翻身,并使他陷于绝望,从而可能铤而走险,犯下大罪。所以,普通人中比较笃实比较善良的,总是极度厌恶和鄙视这种过分的行为,经验告诉他们,这些行为会马上给他们这种境遇的人以致命的打击。相反,即使好几年的放纵和挥霍也不一定会使一个上流人物没落,这个阶级的人常常认为,有放纵的能力是他们的财产所提供的好处之一,而不受责难的随心所欲则是他们的地位所具有的一种特权。因此,对于与他们同一阶层的人的过分行为,他们就不会求全责备,只是略有微词或根本不置一词。

几乎所有的宗教派别都是在普通人民之中创始的,在普通人民中,它们吸收了最早的一批信徒,也是吸收了人数最多的信徒。因此,这些教派几乎总是采用严谨的道德体系,虽有例外但也很少。当它们在这个阶层的民众中提倡不同于以前的教理时,这种体系也最能使它们受到欢迎。许多教派,也许是绝大多数教派,都力图通过强化这种道德体系来获取人民的信任,甚至使这种体系达到了愚蠢和离谱的程度,但这种过分的严格往往比其他事情更能使它们受到普通人民的推崇和尊敬。

有地位有财产的人是社会中的显要人物。他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社会的注意,因此他也就不得不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他的权威和重要性极大地依存于社会对他的尊敬,所以他不敢做任何会使他丢脸或失信的事情,他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遵守社会舆论对他这种有身份有财产的人所设定的道德,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严谨的。相反,一个地位低下的人,很难成为一个大的社会中的什么人物。当他留在乡村时,他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注意,而他也可能不得不注意自己的行为。在这种处境里,也只有在这种处境里,他才有所谓的人格可以保持或丧失。但是,一旦进入大城市,他就湮没无闻了。没有人会再观察和注意他的行为,于是他很可能也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恣意妄为,在卑贱的行径中放任自己。这时,要是他成为一个小教派中的一员,他就能有效地摆脱无人问津的状态,就能使自己的行为受到一个有尊严的群体的注意。从成为教派成员的那一刻起,他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重要性,这是他从未有过的。为了教派的名誉,他在教会里的所有教友兄弟都会有兴趣观察他的行为,如果他做了不光彩的事情,如果他大大背离了他们要求彼此遵守的严格的道德规范,他就要接受极其严厉的惩罚(即使不带有民法效力),即开除出教。因此,在小教派里,普通人的道德几乎总是非常正规和有秩序的,通常比在国教教会中正规有序得多。当然,这些小教派的道德往往过分严厉,不近人情。

不过,对于国内的小教派在道德方面的过分严厉和不近人情,国家可以同时采取两种非常容易和有效的办法予以纠正,而不需使用暴力。

第一种办法是让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地位和财产的人普遍地学习科学和哲学。要做到这一点,国家不应给教师支付薪水,免得使他们变得疏忽和懒惰,而是应规定每个人在从事某种自由职业之前,或在有资格成为某种受信托的或有俸给的荣誉职位的候选人之前,必须通过某种甚至是高深和复杂的学问的考试或检验。国家如果以这种方式迫使这一阶层的人必须研究学问,就不用费神去给他们提供合适的老师。他们很快会自己找到比国家所能提供给他们的更好的老师。科学是狂热和迷信这两种病毒的极好的解毒剂,当所有的上层人民不受这些病毒感染时,下层人民也就不致大受其害。

第二种办法是增进民众的娱乐。国家如果对所有那些从自己的兴趣或利益出发,用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以及各种戏剧表演来博得民众开心和高兴而并无伤风败俗行为的人予以鼓励,或给予完全的自由,就可以很容易地驱散民众心中那种常常滋生出迷信和狂热的抑郁和悲观的心情。对于群众狂热的煽动者来说,公众娱乐总是他们畏惧和憎恨的目标。娱乐所引起的快乐和惬意的心情,与最符合他们的用意或最便于他们利用的那种心情是截然相反的。此外,戏剧表演还常常揭穿他们的阴谋诡计,使他们受到群众嘲笑,有时甚至受到群众诅咒,因此戏剧表演比其他任何娱乐活动更让他们恨恨不已。

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法律对所有宗教的牧师都一视同仁,这些牧师就不必和君主或行政当局保持任何特殊的或直接的从属关系,君主或行政当局也无需过问这些牧师的职务任免。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或行政当局除了像对待其他人民一样地在他们之间保持和平,即阻止他们相互倾轧和迫害之外,不需要给予其他关注。但是,一国如有国教或统治性宗教存在,那情形就完全两样。在那种情况下,君主如果对于该宗教的大部分牧师没有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他就永无宁日。

一切国教,其教士都组织成一个大的共同体。他们可以采取一致的行动,以一个共同的计划、一种共同的精神,追求他们的利益,就像处在同一个人的指挥之下,并且,事实上他们也常常是在一个人的指挥之下。作为一个共同体,他们的利益总是和君主的利益不一致的,有时还是直接对立的。他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要维持对于人民的权威,这种权威完全基于两种假定:第一,假定他们所谆谆教导的全部教义都是确实的和重要的,第二,假定如果要从永恒的不幸中解脱出来就必须对这些教义有绝对的信仰。如果君主不识相,敢对他们教义中哪怕最细枝末节的部分表示嘲笑或怀疑,或者出于人道精神试图去保护其他有这种行为的人,这些同君主没有任何从属关系的教士们就会觉得受了奇耻大辱,他们会立即宣布君主渎神,并使用一切宗教的恐怖手段,迫使人民将对他的忠诚转向另一位更保守和更顺从的王储。他如果是反对他们的任何无礼要求或篡夺行为,危险也同样的大。敢于这样对抗教会的君主,除了忤逆罪之外,一般还会被加上异端的罪名,哪怕他庄严地宣称,他对教会认为他应该恪守的每一条教义都是信奉的和谦卑地服从的。但宗教的权威超过任何其他的权威。宗教会带来的恐惧也会战胜其他一切恐惧。当国教教会的教师向人民宣传颠覆君权的教义,君主就只有使用暴力,或者说依靠常备军的力量,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威。甚至常备军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给予他恒久的保护;因为,如果士兵们不是外国人(士兵是外国人的情况很少),而是来自人民大众(这是通常的情况),他们恐怕不久也会被这种教义所侵蚀。东罗马帝国存在的时候希腊教士的骚乱经常在君士坦丁堡引发的革命,以及在几百年中罗马教士以其骚乱不断地在欧洲每一地区引起的动荡,充分证明了一个君主如果没有适当的手段去控制自己国家中的国教或统治性宗教的教士,他的处境是多么的不稳固和不安全。

宗教信条,以及所有其他精神性的事务,显然都不属于世俗君主的管辖范围;君主虽然可能很有资格去保护人民,却很少被认为有资格去教导人民。所以,在这种事务上,他的权威常常抵不过国教教会的教士们的联合权威。可是,社会的安宁和君主自己的安全,常有赖于教士们认为在这些事务上适于宣讲的教义。由于君主不能用适当的压力和权威直接反抗教士们的决定,所以,他就必须能够影响他们的决定,而只有当他能在这一阶级的大多数个人身上激起恐惧和期望时,他才能影响他们。他可以用撤职或者其他惩罚激起他们的恐惧,用升迁的机会激起他们的期望。

在所有的基督教会,牧师的圣俸可以说是一种不动产,他们终身享受,或只要行为端正就可以享受,不以谁的好恶为转移。如果他们享受圣俸的权利不是那么稳定,如果他们对君主或他的大臣稍有得罪就会被撤职,那么他们在人民面前或许就不再有威严,人民会认为他们是朝廷豢养之人,对他们传道的真诚也会丧失信心。但是,如果君主滥用暴力,借口他们过于热心散布派别性或煽动性的教义,强行夺去任何数目的牧师的这种不动产,那么,他只会使这些牧师和他们的教义由于这种迫害而徒增十倍的声誉,他自己也因此比以前徒增十倍的麻烦和危险。在几乎所有场合,恐怖都是统治者最坏的手段,而且尤其不应当用以对付只有一点点独立要求的人。试图恐吓这种人,只会激起他们的不满,坚定他们的反抗,而如果使用比较温和的办法,本可以很容易使他们的反抗缓和下来,或完全放弃反抗。法国政府经常试图用暴力迫使他们的议会和最高法院公布不受欢迎的法令,但很少成功。无论如何,它通常所用的手段,即把那些难以驾驭的人关押起来,人们已经认为足够厉害了。斯图亚特王室各君主为了控制英国国会的一些议员,有时候也使用相同的手段,而他们同样发现这些议员难以屈服。英国国会现在是以另外一种方式被操纵着(managed);约在12年前,奇瓦塞尔公爵曾在巴黎议会做过一个很小的实验,充分证明如果采用英国现在这种方式,巴黎的所有议会都可以更容易地加以操纵。但这个实验没有继续进行下去。因为,虽然操纵和劝诱总是政府的最容易和最安全的手段,就像强制和暴力是政府的最坏和最危险的手段一样,但人类天生的傲慢总是使他不屑于使用好手段,除非当时他不能或不敢使用坏手段。法国政府能够并且敢于使用武力,因而不屑于使用操纵和劝诱的手段。但是,根据所有时代的经验,我相信,对于任何一种人使用强制和暴力,似乎都没有对国教教会里受人尊敬的牧师使用强制和暴力那样危险,或者不如说,那样具有完全的毁灭性。每一个和自己阶层的人保持着良好关系的教士,他的权利、特权和个人自由,即使是在最专制的政府底下,也比地位和财产大致相同的其他任何人的权利、特权和个人自由受到更大的尊重。在各种程度不同的专制主义之下——从巴黎政府的温和专制,到君士坦丁堡政府的暴力专制——都是如此。但是,牧师们虽难以用暴力强制,却和其他人一样可以很容易地加以操纵;君主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宁似乎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君主操纵他们的手段,而这手段似乎就是给与他们晋升的机会。

在基督教教会的古代制度中,每个教区的主教都是由主教教区的牧师和教区城市的人民共同选举的。但人民不能长时间保有这种选举权,即使在他们保有这种选举权的时候,他们也总是受作为他们自然的精神导师的牧师们的影响。不过,牧师们不久就厌倦了操纵人民的麻烦,发现由他们自己来选举主教要容易得多。同样地,修道院院长也由院中的僧侣来选举,至少在大部分修道院是如此。主教领区内的一切有俸禄的下级职位,都由主教任命,他认为谁合适,谁就受任。这样,教会中的职位任免都由教会自己安排,君主虽然可能对这种选拔有些间接的影响,虽然教会有时候也会请求他同意进行选举或批准选举结果,但他毕竟没有直接的和充分的手段去操纵教士。因此,牧师要实现其野心就自然不会去讨好君主,而是会去讨好本教会中的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能使他得到晋升。

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教皇逐渐揽归自己的,首先是几乎所有的主教和修道院院长(或所谓的主教会议的圣职)的任命权,然后,他又以种种诡计和借口,自己来任命每个主教领区内大部分有俸禄的下级职位;留给主教自己的,只不过是让他在他的牧师们面前保存一点权威感的极少的权力而已。这种安排也让君主的处境比以前更糟。欧洲各个不同国家的牧师就此形成了一种宗教部队,诚然是分散于各国,但它的一切活动和行动现在都可由一个首领指挥,按照统一的计划进行。每一个国家的教士都可视为这支军队中的一个支队,各支队的军事行动都可很容易地得到周围各国其他支队的支援。每个支队不仅不隶属于它所在的那个国家(也是它得到供给的那个国家)的君主,而且反倒隶属于一个外国君主,这个外国君主可以随时命令他的军队攻击前者,并调动所有支队予以支援。

这种军队是可以想象的最强大、最可怕的军队。在技术和制造业不发达的古代欧洲,教士的财富使他们对普通人的影响和大领主对其家臣、佃户和仆从的影响相同。在王室和私人由于错误的虔诚捐献给教会的大地产上,教士们也拥有一种像大领主那样的司法权。在这些土地上,教士或他们的执事能够很容易地维持和平,无需君主或其他任何人的支持和援助,而如果没有教士的支持或帮助,君主或其他任何人都在那里维持不了和平。因此,教士们的司法权,就像世袭大领主在其特定领地及庄园的司法权一样,是独立于国王的法庭之外的。教士们的佃户也像大领主的佃户一样,几乎都是随时可以令其退佃的农户,是完全依附于他们的直接领主的,所以,他们可以被任意召唤,去到教士认为合适使用他们的地方作战。除了这些地产的地租以外,教士们还通过什一税拥有欧洲各王国所有其他土地地租的一大部分。从这两种地租产生的收入,大部分是以实物支付的,如谷物、葡萄酒、牲畜、家禽等等。这些实物的数量大大超过了教士自己所能消费的,而当时又没有什么工艺品或制造品可以用来交换剩下的部分,教士们除了像大领主处置剩余收入一样拿它们来大宴宾客、广为施舍之外,便没有其他有利的使用方法。因此,古代教士的待客和施舍,据说规模是非常大的。他们不但养活了各国的几乎所有贫民,而且,许多无以为生的骑士和绅士也往来于各修道院之间,借皈依之名,行蹭饭之实。某些修道院院长的仆从常常和最大的世俗领主一样多,而所有教士的仆从加在一起,或许就比所有领主的仆从加在一起还要多。教士之间的团结也大大超过了领主之间的团结。前者是在一种规范的纪律和从属关系下服从教皇的权威,后者则不然,他们彼此间互相猜忌,而且都猜忌国王。所以,虽然教士们的仆从和佃户加在一起人数没有大领主的仆从和佃户加在一起的人数多(因为单就佃户来说前者比后者少得多),但他们的团结却使得他们更为强大和令人畏惧。此外,教士们的好客和施舍,也使得他们不仅能支配一支巨大的世俗力量,而且大大增加了他们的精神武器的力量。他们的乐善好施使他们得到了全体下层百姓最高的尊敬和崇拜,这些人民的生活,很多是一直由他们维持的,有些则是时不时地由他们维持。一切属于或有关于这个深得人心的的阶层的事物,它的所有物,它的特权,它的教义,必然在普通民众眼中成为神圣的了,而对于这些神圣事物的侵犯,不论真伪,均会被看做最大的渎神和邪恶。在这种局面下,君主如果对抵抗少数大贵族的同盟感到困难,那我们也不用奇怪,在受到所有邻国的教士支援的国内教士们的同盟面前,他会觉得自己在螳臂当车。在这种情况下令人感到奇怪的,不是他有时候被迫屈服了,而是他居然有过抵抗。

教士们在古代的那些特权(在现代人看来当然是十分荒唐的),比如说完全不受世俗司法权管辖的特权,或英国所谓的僧侣特典,正是这种局面自然的或者可以说是必然的结果。如果一个教士犯了罪面临惩罚,而他的教会要保护他,不是宣称证据不足、不能对这样一个神圣的人判刑,就是宣称对于一个因宗教而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来说此等刑罚太重,那对于国王来说,最好是让教会法庭自己去审判他,免得给自己招来危险。教会法庭虽然自己搞一套,但为了群体的名声,也会尽可能阻止自己的成员犯重罪,甚至会阻止他们制造引起人民厌恶的丑闻。

从10世纪到13世纪,以及这个时期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在欧洲大部分地区,罗马教会组织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黑暗团体,它们反对政府的权威,威胁政府的安全,反对人类的自由、理性和幸福(这些只有在政府的保护下才能得以弘扬)。在这个组织中,最愚蠢的迷信幻想和那么多人的私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以致任何人类理性之剑都不能动摇它。因为,虽然理性能够揭露,也曾揭露某些迷信幻想的真面目(甚至是让普通民众看清楚),但理性却不能斩断私人利益的纽带。如果这种组织除了人类理性的微弱努力之外不受其他敌人的攻击,它一定会长久存在下去。然而这个广大的、坚固的组织,这个全部的人类智慧和德性都不能动摇更不要说推翻的组织,却由于事物的自然发展态势,首先是受到了削弱,随后是部分地被摧毁,而现在看来,再过几个世纪,或许会完全瓦解。

技术、制造业和商业的不断进步是摧毁大领主的力量的原因,也同样是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摧毁教士们的全部世俗力量的原因。在技术、制造业和商业的产品中,教士和大领主一样,找到了可以用他们的天然产物来进行交换的东西,从而发现了一种方式,可以将他们的全部收入用在自己身上,而不必将其中很大一部分给予他人。他们的施舍范围越来越小,他们款待客人也不再那么大方和丰盛。结果他们的仆从越来越少,逐渐地完全散去。教士们也像大领主一样,想要从自己的地产得到更多的地租,以便仍然可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欲望。但是,如果要增加地租,只好跟佃户缔结租约,这么一来,佃户在很大程度上就脱离他们而独立了。就这样,将下层人民和教士绑在一起的利益纽带逐渐被打断和解除了。这种解除甚至比大领主和下层人民之间纽带的解除来得更快,因为教会的地产大部分都比大领主的地产小,这种地产的所有者能够更快地将其全部收入用在自己身上。在14世纪和1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大领主的力量还处于鼎盛时期,但是教士的世俗力量,他们对人民大众一度拥有的绝对支配权,已经大为衰落。此时教会的力量在欧洲大部分地区差不多只剩下由它的精神权威所产生的力量,即使是这种精神权威,也已经由于不再受到教士的好客和施舍的支撑而大为削弱了。下层人民已经不再像过去那样,把这个阶级看做是自己苦难的安慰者和贫困的救济者。相反,他们对富有的教士的虚荣、奢侈和耗费感到愤怒和憎恶,因为这些教士似乎是把穷人以前一直有份的财物拿来用于自己的享乐。

在这种形势下,欧洲各国君主力图恢复他们在支配教会重要职务方面有过的影响,他们决定恢复各主教领区的副主教和教士旧有的选举主教的权利以及各修道院僧侣旧有的选举院长的权利。重建这种古代秩序就是英格兰在14世纪中通过的几项法令的目标,尤其是所谓圣职候补者法,这也是法国在15世纪颁发的“国事诏书”的目的。要使选举有效,选举前必须先得到君主的同意,选举结果也须得到他的批准;选举虽仍被认为是自由的,但国王已有各种间接方法去影响他的国家里的教士。在欧洲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具有相同倾向的规章制度,不过,罗马教皇任命教会重要职位的权力,在宗教改革以前,似乎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像在英法两国那样受到如此有效和普遍的制约。在16世纪,“罗马教皇与各国政府间所订的有关宗教事务的协定”还给予了法国国王对法国天主教会中所有重要职位(即所谓主教会议的职位)的绝对推荐权。自从颁布“国事诏书”和订立“协定”之后,法国教士对待罗马教皇宫廷的命令就显得没有其他天主教国家的教士那么毕恭毕敬了。每当他们的君主和教皇有所争执,他们几乎总是站在君主的一边。法国教士不受罗马教廷的约束,似乎主要就是因为这“国事诏书”和“协定”。在这个君主国的早先各个时期,法国教士对教皇似乎也像其他国家的教士一样忠诚。当时,当克倍王室的第二代君主罗伯特被罗马教廷极其不公正地驱逐出教时,据说他的仆人们把来自他桌上的食物丢了喂狗,拒绝吃他这种人玷污过的东西。不难推测,他们这样做是受了当时国内的教士的指使。

但教廷对教会重要职位的任命权(为了维护这种权力,罗马教廷常常动摇了,有时候甚至颠覆了基督教国家里一些最强大的君主的王位)在欧洲各国已经这样受到了制约或修改,或已被完全放弃,甚至在宗教改革之前就已经开始。由于教士们现在对人民的影响降低,所以国家对教士们的影响也就增大了。因此,教士们扰乱社稷的力量和倾向均比从前小多了。

引发宗教改革的争论最早发生在德国,不久就蔓延到欧洲各地,而当时,罗马教会的权威正处于这种衰落状态。新教义在每一个地方都大受群众欢迎。传播这种新教义的,是狂热的激情,当其攻击既定的权威时,一般都会激起党派精神(the spirit of party)。宣传这种教义的教师虽然可能在其他方面不如许多捍卫原有教会的神职人员有学问,但一般来说,他们似乎更熟悉宗教历史以及教会权威赖以建立的那种思想体系的起源和发展,因而他们几乎在每一次争论中都有一些优势。他们的生活方式是严肃克己的,普通人民把他们一丝不苟的行为和自己的大多数牧师们的混乱生活一对比,就觉得他们分外可敬。在打动人心和吸引新信徒的能力和手段方面,他们也比其对手高出许多,因为这种能力和手段已被教会里尊荣高傲的教士们认为不大有用处而长期抛之脑后。至于新教义,一些人欢迎它是因为它的理智,很多人欢迎它是因为它的新鲜,更多的人欢迎它是因为对腐朽的牧师们的憎恨和鄙视,但绝大多数人欢迎它还是因为四处宣讲它的人那种热烈的和充满激情的雄辩,即使这雄辩常常很粗俗。

新教义几乎在每一个地方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当时与罗马教廷发生龃龉的君主,利用新教义就可以很容易地在自己的国家内推翻教会,而教会既已失去下层人民的尊敬和崇拜,一般都不能做出任何抵抗。罗马教廷曾得罪过德意志北部地区的一些小君主,或许是觉得他们太微不足道,不值得加以操纵。于是,这些小君主就都在自己的国家里进行了宗教改革。古斯塔夫斯·瓦萨把暴虐无道的克里斯丁二世和乌普塞尔大主教特罗尔逐出了瑞典,教皇要偏袒暴君和大主教,古斯塔夫斯·瓦萨就轻易地在国内进行了宗教改革。克里斯丁二世跑到丹麦当了国王,但他的行为仍然令人难以容忍,于是又从丹麦的王位上被赶了下来。可是教皇仍要偏袒他,所以,继登王位的霍尔斯廷的弗雷德里克仿效古斯塔夫斯·瓦萨的榜样,为自己争了口气。伯尔尼和苏黎世的官员和教皇本没有特别的争执,也很容易地在自己的州内进行了宗教改革,只因为那里不久前有些牧师有越轨的行为,因而使整个教士阶层都受到了厌恶和鄙视。

在这种危急的局势下,罗马教廷不得不苦心孤诣地讨好于法兰西和西班牙的强有力的君主,后者当时正兼德意志皇帝。仗着他们的帮助,教廷才得以——虽然不是没有巨大的困难和大量流血——把这些君主领土内的宗教改革运动完全镇压住,或是大大地阻止了其发展。对于英格兰国王,教廷也分明是有意献殷勤的,但在当时的情况下,它如果要这样做就会得罪一个更强大的君主,西班牙国王兼德意志皇帝查理五世。因此,在英格兰,亨利八世虽然自己并不信奉宗教改革派的大部分教义,却由于这种教义的普遍流行,也在国内查禁了所有的修道院,并废除了罗马教会的权威。他竟走得这样远(虽然他不曾走得更远),使宗教改革的拥护者颇为满意,这群改革拥护者在他的儿子继任时掌握了政府,毫无困难地完成了亨利八世所开始的工作。

在某些国家,例如在苏格兰,政府软弱、不得民心,并且基础也不稳固。在那里,宗教改革的力量不但足以推翻教会,而且也足以推翻试图支持教会的政府。

在散布于欧洲各国的宗教改革追随者中间,并没有一个像罗马教廷或罗马全体教会会议那样的最高法庭可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执,或以不可违逆的权威为他们规定正统的教义。因此,当一个国家的宗教改革追随者和另一个国家的弟兄们有意见分歧时,由于他们没有一个共同的裁判员可以申诉,争执就不可能得到解决;而他们之间发生这类争执还不少。有关教会管理和教会职务任命权的争执,与市民社会的和平与福利或许是关系最大的。它们因此在宗教改革的追随者中产生了两个主要的派别:路德派与加尔文派,这也是教义和教律曾在欧洲各地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仅有的两派。

路德的追随者,以及所谓的英格兰教会,或多或少保留了主教管理制度,建立了牧师的等级关系,给予君主在其国内任命主教和宗教法庭其他圣职的权力,从而使君主成为了教会的真正首脑;他们没有剥夺主教在其辖区内任命较小圣职的权力,但即使对这些圣职,也允许并且鼓励君主和所有其他世俗捐助人有推荐权。这种教会管理制度从一开始就是有利于和平和良好的秩序、有利于对世俗君主的服从的。因此,不论何国,这种制度一旦确立之后,就从未引起过骚动或内乱。特别是英格兰教会,总是很有理由地以其原则对君主的无限忠诚来评价自己。在这种管理制度下,教士们自然力图取得君主、宫廷及国中贵族巨绅的欢心,他们所期望得到的升迁主要是要靠这些人的影响。他们有时候难免会通过很下作的谄媚举动去讨好这些人物,但是,他们也常常是通过在自己身上培养最可能得到有身份有地位之人尊重的那些能力和技巧去讨好他们的:通过各种实用或不实用的学问,通过慷慨磊落的举止,通过温文尔雅的谈话,以及,通过对那些荒唐和伪善的苦行主义者的公然蔑视——这些狂热分子之所以宣扬和假装苦行,是为了使自己受到普通人民的崇拜,并使大部分承认自己不能苦行的有身份有财产之人受到人民的厌恶。但是,这些教士,当他们以这等方式讨好上层人物的同时,很容易完全忽视维持他们对下层人民的影响和权威。他们受到上等人物的倾听、看重和尊敬,但当他们受到无知的狂热分子的攻击时,却常常不能在下层人民面前有效地、使听众信服地捍卫自己中庸的、稳重的教义。

相反,茨温克利的追随者,或更妥当地说,加尔文的追随者,每当教会职位空缺,都让教区的人民来选举自己的教士,同时也在教士之间建立了最完全的平等关系。这种制度的前一部分,当其得到贯彻时,似乎除了产生无序和混乱、产生对教士和人民双方的道德的破坏作用之外,没有其他的效果。不过,这种制度的后一部分却产生了非常令人满意的效果。

当各教区的人民拥有选举权时,他们的选择几乎总是处在教士的影响之下,具有极大的偏向性和盲目性。教士们为了保持他们在公众选举中的影响,许多人自己也变成或假装成狂热分子,不仅在民众中煽动狂热,而且也几乎总是选择那些最狂热的候选人。像任命教区神父这样一件小事,几乎总是要在这个教区里引发激烈的争夺,甚至邻近的所有教区都要卷入其中。如果这个教区是在一个大城市里,这种争夺便会把这个城市的居民分成两派;如果这个城市又是一个小共和国,或者一个小共和国的首都,就像瑞士和荷兰许多大城市的情况那样,那么,这两派间的无谓争斗除了激起其他派系的憎恶之外,更有可能让教会在选举完之后又分裂出一个新教派,让国家分裂出一个新党派。因此,在那些小共和国中,当权者很快就发现,为了保持公众间的安宁,必须让自己拥有推荐所有圣职候选人的权利。在苏格兰这个建立过这种长老制度的国家中最大的国家里,推荐权曾于威廉三世即位初期被一项建立长老会的法案废除。实施这项法案的结果,至少是造成了各教区中有些阶级的人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把选举牧师的权利买到手。由于这种群众选举方式几乎在每个地方都造成了混乱和无序,在这项法案所建立的制度存在了22年之后,安妮女王第十年第十号法令又将其废除了。不过,在苏格兰这样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边远教区的骚乱不会像在小国家那样使政府受到滋扰。因此,虽然安妮女王第十年恢复了推荐制度,虽然苏格兰法律规定必须将圣职授予有推荐权者所推荐之人,但教会有时要求(它在这方面的决定并不总是很一致的),在教会授予被推荐人以教区管辖权或所谓的“灵魂职位”之前,还要先征得人民的同意。它至少多次以关心教区和平为由,拖延这种任命生效的时间,直至获得它所要求的“人民同意”。正是这种要求,使得被推荐人周围的某些教士常常有机会对此进行私人干预——有时候是为了得到“人民同意”,更多地是为了阻止“人民同意”;而这样的干预,连同他们为此而培养的鼓动人民的习惯,或许就是现在苏格兰的民众之中和教士之中都残存着古老的狂热精神的主要原因。

教会管理上的长老制度在教士中所确立的平等,首先是职权或宗教管辖权的平等,其次是俸禄的平等。在所有的长老制教会中,职权的平等是完全的,俸禄的平等则不是。不过,两起俸禄之间的差别也没有大到会使小俸禄的所有者要去用下作的谄媚手段讨好有推荐权的人,以求得到较大俸禄的地步。在所有的长老制教会中,当推荐人的权利很完备时,已有地位的教士要取得他的支配人的好感一般都是凭借更高尚、更好的行为:凭他的学问、凭他在生活上的严谨、凭他履行职责时的忠实和勤勉。他们的推荐人甚至常常抱怨他们在精神上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容易让他们的推荐人觉得他们是对以前所得的好处不知感激,但其实顶多也只不过可能是由于他们意识到再没有什么好处可以期待,态度自然显得冷淡而已。因此,荷兰、日内瓦、瑞士及苏格兰长老制教会中的大部分教士,可能是欧洲最有学问、最有礼节、最有独立精神、最值得尊敬的教士。

在教会圣俸全都接近平等、没有任何一份圣俸可能很大的地方,这种圣俸拉平虽然无疑地可能做得过分,却也有一些非常好的效果。一个财产很少的人要想得到尊严,唯一的办法就是当道德模范。轻浮和虚荣的恶习必然使他显得荒唐可笑,而且,很可能也会使他像一个有这种恶习的普通人那样遭到毁灭。因此,在他自己的行为上他不得不遵循最受普通人尊重的那种道德体系。他按他的利益和地位所指引的那样去生活,也就赢得了普通人民的尊敬和爱戴。如果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我们比较接近,但我们又觉得他优于我们,那我们自然会对他有一种亲切的感情——普通人民对教士们就是这种感情。而普通人民的善意自然也会激发教士的善意。他开始认真地教导他们,用心地帮助和救济他们。他甚至不会轻视对他如此亲切的人们的偏见,从来不用轻蔑和傲慢的态度对待他们,而这种傲慢态度在富有的和捐赠丰富的教会的骄傲的权贵们身上,我们是常常见到的。因此,长老制教会的教士对普通人民心灵的影响,或许比其他任何国教教会的教士都大。也因此,只有在长老制教会国家我们才能看到,普通人民不需强迫就能完全地、几乎是全体一致地皈依国教。

一个国家如果教会俸禄大多比较低,那大学教职一般就是比教会圣职更好的职位。在这种情况下,大学便可以从国内的所有教士中选拔自己的教员,因为在每一个国家,教士都是学者最多的阶级。反之,当教会有许多俸禄比较高时,那教会自然会把大学中的大部分优秀学者吸收过去,这些学者一般不难找到以帮他们谋到圣职为荣的推荐人。在前一种情况下,全国的知名学者将云集于各大学;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会发现大学很少有知名的学者,而少数最年轻的成员,在他们获得大学有用的足够的经验和知识以前,也可能被教会挖走。据伏尔泰的观察,耶稣会会员波雷,原不算学者中怎样了不起的人物,但在法国各大学的教授中,还只有他的著作值得一读。在一个产生了那么多著名学者的国家,没有一个是大学教授,这看起来是有点奇怪的。著名的加桑迪在青年时代原是埃克斯大学的教授,在他才华开始显现时,有人对他说,如果去到教会,他能找到更加安静和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从事研究的更好的条件,他立即接受了这种建议。我相信,伏尔泰的观察不仅适用于法国,也适用于所有其他罗马天主教国家。在这些国家,除了在教会不大会有的法律和医学这两个专业方面以外,我们很难发现有什么著名学者会是一个大学教授。在罗马教会之外,英格兰教会是基督教国家中最富有的和受到捐赠最多的教会。因此,在英格兰,教会不断地从大学里挖走它们最优秀、最有能力的成员;其结果是,想要在大学里找到一个身为欧洲知名的杰出学者的老教师,和在任何罗马天主教国家一样困难。相反,在日内瓦,在瑞士的新教各州,在德意志的新教各邦,在荷兰、苏格兰、瑞典、丹麦,这些国家所培养的最著名的学者,虽然不是全部,但至少是大部分,在大学里当教授。在这些国家,教会中所有最著名的学者,都不断被大学吸收过去。

或许值得指出的是,如果除去诗人、少数演说家和少数历史学家,希腊和罗马的绝大部分其他著名学者都是教师,不管是公共教师还是私人教师。他们一般教授哲学或修辞学。从吕西阿斯和伊索克拉底的时代、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起,到普鲁塔克和爱比克泰德的时代、苏埃托尼乌斯和昆体良的时代止,似乎都是这样。使一个人必须年复一年地去讲授一门特定的学科,实际上是使他完全掌握那门学科最有效的方法。一个人如果不得不每年讲授同一门学科,只要他不是个什么都做不成的人,他就必然在数年之内完全熟悉这门学科的每一部分;而如果他今年对某个问题还欠斟酌,到明年讲到这同一个问题时,他多半会加以修正。正如成为一个教师肯定是一个只是学者的人的自然职业,这门职业或许同样也是使他获得坚实的学问的那种教育。教会俸禄的拉平自然会使国内大部分的学者被吸收到这样的教师职业中来,在这种职业中,他们能对公众最为有用,同时也能受到他们所能受到的或许是最好的教育。这种职业会使他们的学问尽可能地坚实,也尽可能地有用。

应当指出,各国国教教会的收入,除了从它们特定的土地或庄园产生的收入以外,其余都是国家财政收入为了非国防目的所作的支出中的一部分。例如什一税是一种真正的土地税,教会如不把它收去,土地所有者对国防所能提供的贡献是要大得多的。国家紧急支出的资金,有人说是专靠土地地租,有人说是主要靠土地地租。很显然,教会从这项资金中取去越多,国家能分得的就越少。如果其他一切情形都一样,那教会越富有,君主和人民就越贫穷,国家保护自己的能力也就越弱,这是一个不变的规则。在一些新教国家,特别是在瑞士的新教各州,人们发现,以往属于罗马天主教会的收入,即什一税和教会地产收入,不仅足以支付所有牧师们的适当薪俸,而且只要略加补充甚至不需补充,就能支付国家所有其他的开支。尤其是强有力的伯尔尼州的政府,它从这项收入中积累了一笔非常大的数目,据说有几百万镑,其中一部分储存在州库中,另一部分存在欧洲各债务国的所谓公债中收取利息,主要是法国和英国的公债。伯尔尼或其他新教州的政府花在教会上的钱有多少,我并不知道。根据一项非常精确的记录,1755年,苏格兰教会牧师的总收入,包括教会土地和住宅租金在内,一共只有68514镑1先令5又1/12便士。这一不大的收入为944个教士提供了还算不错的生活费用。而苏格兰教会的全部开支,包括不时用于建造或维修教堂及教士住宅的费用,估计一年不会超过8万或8.5万镑。苏格兰教会得到的捐赠虽然少得可怜,但在维持人民大众的信仰统一和皈依热忱方面,以及在维持秩序、规则和严肃的道德精神方面,都不会比基督教国家中最富裕的教会差。凡是一个国教教会所能产生的一切良好效果,社会方面的也好,宗教方面的也好,其他教会能产生的,苏格兰教会也同样能产生。而瑞士的大部分新教教会,得到的捐赠不会比苏格兰教会多,还能在更大程度上产生这种效果。在瑞士大部分的新教州中,很难找到一个说自己不是新教徒的人。诚然,如果他承认自己是其他教派的信徒,法律就会强迫他离开这个州,但是,这样一种严厉的或者说具有压迫性的法律,如果不是由于牧师的勤勉已经使得全体人民皈依新教(或许只有少数例外),那它是绝难在这样一个自由的国家里得到执行的。在瑞士的某些地区,由于新教国家与罗马天主教国家的偶然联合,改宗不是那么彻底,这两种教派就不仅同为法律允许,而且同被定为国教。

不论何种职业,其俸给或报酬似乎都应尽可能与该职业的性质相称。如果报酬过低,很可能导致大部分从业人员的卑劣和无能。如果报酬过高,则更可能导致他们的疏忽和懒惰。一个有巨额收入的人,无论他的职业是什么,都会认为他应该像其他有巨额收入的人那样生活,把他的大部分时间花在欢宴、虚荣和放荡上。但对一个牧师来说,这种生活方式不仅会消耗他应当用来履行职责的时间,而且会把他在普通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品格毁于一旦,这种品格本是他能有力量和权威来履行这职责的唯一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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