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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日本大化改新 |
| 7 世纪以来,建立在部民基础之上的大和国面临着需要进行一场深刻变革的非常时期。由于广大人民的辛勤劳动以及大陆文化的广泛传播,大大促进了社会文明的发展。7 世纪,儒学、汉字和佛教等精神文明在社会上特别在上层社会广为流行;与此相应,生产技术等物质文明亦有很大提高。铁器日益普及,各地出现了适合于水稻生产的各种新式农具:铁锄、铁锹、铁犁、大型曲镰等;农业技术有了革新,铁犁用畜力牵引,水稻插秧和从根部收割的方法普遍推广;对粟、麦等旱田作物的种植业已开始;灌溉技术也有了改进,开始引水上山,把许多坡地、台地改造为水田,扩大了耕地面积。此外,人口也有了明显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生产过程的个体性,个别家族脱离部民组织独立生产的趋势日益强烈。这种现象使政府和贵族失去了对部民的控制,不仅减少了财政收入,而且动摇了部民制度,动摇了大和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6、7 世纪之交,中国重新实现统一,隋、唐两朝相继崛起。唐朝完善了自北朝以来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法制完备的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高度发达的中国封建文化对周边国家和东亚世界产生了强烈的影响。在朝鲜半岛,高句丽、百济和新罗三国改革政治体制,加强集权化。日益强盛的新罗不仅驱逐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并且威胁着日本的盟国百济。东亚政治形势的变化给日本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在朝鲜的失败,大和国不止丧失了一向赖以输入大陆先进文化的通道,在经济方面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政治威信也大大降低了,因而进一步加剧了大和国日益深化的社会危机。统治阶级在国内的争夺加剧起来,他们“各置己民,恣情驱使。又割国县山海林野田池,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之地。”①统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增置部民,战争不已,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安定,把广大人民拖向饥寒交迫的深渊。官逼民反,“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②人民的反抗斗争,不仅从政治上打击了统治阶级,并且由于人民大量逃亡,造成“脱籍逃课者众”③,给统治者带来经济损失。在日趋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的压力下,自推古朝(593—628 年)以来,以摄政圣德太子(593—621 年)为首的日本统治者试图改革政治体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起初,圣德太子企图利用隋文帝进攻高句丽的机会,出兵朝鲜恢复对任那(朝鲜半岛南端)的统治,以此为转机来改变日本面临的困境。但由于政治腐败,国力软弱,虽然几经努力,都未能实现预期目的。侵略朝鲜的计划受挫后,圣德太子转而着手解决国内问题。圣德太子受过良好的汉文化教育,对儒学和佛教颇有造诣。他试图以儒、佛思想补充和完善传统的神道机能,更好地为皇室中心主义服务,即“以神道为政治之根本,用儒道提高国民道德生活,更用佛教醇化其宗教生活。”④因此,他积极摄取①《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大化元年。②同上书,推古天皇34年。③同上书,钦明天皇30年。④大川周明:《日本文明概说》第33页,东亚会刊,1939年1月。大陆文化,进行政治改革,以期建立天皇制的中央集权国家。603 年(推古11 年),模拟中国官阶制,制定“冠位十二阶”,规定官阶晋升不再以氏族门第而以个人的才干和政绩为依据。以此遏制贵族特权,提高皇权权威。翌年(604)又制定“宪法十七条”,作为贵族和官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范。“宪法”揉合了儒、佛、法等诸家思想,强调君主至上,“国无二君,民无两主”;号召贵族百官“以和为贵,以礼为本”,奉诏承命,忠君尽职。为了更好地摄取中国文化,以促进国内政治改革,圣德太子在外交战略上采取了重要举措。607 年派小野妹子为遣隋使,谋求与隋朝建立对等的外交关系,从而一改从前那种单方面朝贡,请求中国皇帝册封的“藩属”地位。同时改变从前主要通过朝鲜半岛输入中国文化的办法,直接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为本国建设需要的文物、制度和技术。著名留学生高向玄理、南渊请安和僧旻等,都是在这时入隋留学的。圣德太子还积极鼓励佛教,在“宪法”中提倡“笃敬三宝”,亲自信仰佛教,并修建四天王寺、法隆寺等多所寺院。因此,佛教空前发展,推古朝晚期,全国有寺院 46 所,僧尼多达 1385 人左右。佛教兴隆,极大的繁荣了日本古代文化。圣德太子改革主要是文化精神方面的,没有触及部民制的基础,加之受到贵族豪强势力的阻碍,其新政治的设想是无法实现的。但圣德太子改革,提高了日本的国际地位,奠定了中日平等友好邦交的基础。尤其是派遣留学生,积极输入中国文化,为未来的大化改新准备了必要条件。618 年,唐朝取代隋朝。当时,日本留学生已在中国留学二三十年。他们对于唐朝实行均田制,制定律令,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国泰民安,文化繁荣的大好形势,深为赞赏。回国后,他们创办学馆,宣传唐朝典章制度,抨击部民制陋习和政治腐败现象,积极倡导以“法制完备”的唐朝为典范,实行政治改革。大化改新的首脑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曾就教于他们,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制定了改新方案的蓝图。苏我氏大臣作为氏族豪强势力的代表,世代外戚,独揽朝政,擅权跋扈,是改新派建立天皇制中央集权国家的主要障碍。645 年,唐太宗应新罗之请,发兵征高句丽。这使一向与新罗为敌的日本深感不安。对此,掌握朝政的大臣苏我入鹿毫无对策,并且一味地谋求专权。与苏我入鹿对立并感受其威胁的中大兄皇子决定相机发难。6 月 12 日,中大兄利用苏我入鹿出席朝廷接见朝鲜使节的机会,在中央豪族中臣镰足和归国留学生的协助下,发动政变,一举消灭以苏我入鹿为首的苏我氏家族势力,夺取了中央政权。14 日孝德天皇(645—654 年)即位,建年号“大化”,立中大兄为皇太子兼摄政,任命阿倍内麻吕和苏我石川麻吕为左右大臣、中臣镰足为内臣、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政治顾问)。新政府誓以“帝道唯一”为宗旨,建设新国家。翌年(大化 2 年)元旦,天皇颁布诏书,开始国制改革,史称“大化改新”。改新诏书是新政权施行改革的基本纲领,主要内容有 4 个方面:(1)废除皇室和贵族的私有土地和部民(部曲),收归国家,是为公地公民。对大夫以上高官贵族赐予食封;(2)改革统治机构,建立京师和地方行政机构(国、郡、里),设置关塞、防人(戍边军)及驿站,各置职官;(3)造户籍、计帐(赋税薄帐),施行班田收授法。凡田长 30 步、广20 步为段,10 段为町;①(4)改革租税制度,施行租庸调新税法。这些纲领的实施经过了一个长期的尖锐复杂的斗争过程。一些保守的氏族贵族不甘心丧失传统特权,他们竭力阻止和破坏改新,伺机反攻。新政府成立之初,苏我氏余党古人皇子勾结一些保守派中央豪族谋反,事露被杀。嗣后,右大臣苏我石川麻吕和有间皇子亦因涉嫌谋反而先后被镇压。664 年,保守派中央豪族利用日本进攻新罗(白村江之战)失败,引起国内不安之机,向中大兄(天智天皇)施加压力,迫使天皇下诏恢复贵族部分土地和部民,改新事业受到了挫折。668 年,中大兄在近江新都即位,是为天智天皇。即位后,天智天皇沉湎于安逸的享乐生活,“朝廷无事,游览是好”。①围绕着改新和迁都问题,改新派和保守派的斗争进一步尖锐化。以大海人皇子(天智天皇之弟)为首的激进派对天智天皇的妥协退让和不再积极进取的消极态度十分不满,于是兄弟失和。671 年,天智天皇剥夺了大海人皇子继承皇位的资格,另立大友皇子为太子兼太政大臣,并任命中央豪族苏我赤兄臣和中臣金连等为左右大臣,于是保守派掌握了权力。大海人皇子被迫出家吉野,是年末,天智天皇死,大友皇太子即位。大友朝廷对大海人出家吉野十分不安,认为是“虎著翼放之”,②后患极大,因而预谋除之,大海人皇子得知消息后,决定先发制人。672 年(壬申)6 月,大海人从东国举兵造反,于是爆发全国内战,史称“壬申之乱”。结果大海人获胜,消灭了大友朝廷,大海人即位,是为天武天皇(672—686 年)。“壬申之乱”是改新派和保守派最后一次决战,大海人在短短的 32 天中一举消灭大友政权,反映了改新是时代的要求。大海人即位后,全面推进改新事业,万事独裁,真正确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675 年(天武天皇 4 年),下诏废除 664 年(甲子)中大兄一度恢复的氏族贵族特权,把诸王诸臣所占有的土地、山泽岛浦和部曲一律收归国有,彻底废除了私地私民制度。翌年改革贵族官僚食封,“除以西国,相易给以东国”,以防止贵族豪强形成地方势力。4 年后规定食封限 30 年,期满收公。684 年,重定贵族身份秩序,作“八色之姓”。接着又“更改爵位之号”,把官阶扩大为 48阶,打破大贵族对官位的垄断,为中小贵族进身仕途创造了条件,从而扩大了新政权的社会基础。天武天皇还注意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民生产。681年开始制定“飞鸟净御原令”。后经持统、文武等朝的修订和补充,到 701年(大宝元年)修成“大宝律令”,标志着大化改新的完成。718 年(养老 2年)修订,编成“养老律令”,留传至今。大化改新是以中大兄为首的改新派在遣唐留学生的影响和支持下,以“法制完备”的唐代集权制国家为典范,为建立天皇中心主义的律令制国家而进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改新派执政后,自上而下,变法革新,废除部民制代之以班田收授制,为新国家奠定了基础,从而改变了政权性质,使之成为为新的封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大化改新,把广大部民(农民)从氏族贵族的占有下解放出来,作为公民授予口分田,负担一定的租庸调,地位有①段、町为日本古代田积单位,1段约为9.918公亩。①《藤原家传》(大织冠传)上。②《日本书纪》卷二八,天智天皇十年纪。所改善,“百姓大悦”,①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改新确立了律令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把从前占有土地和部民、独立性很强的氏族豪强改造成为律令制国家服务的官僚,大大削弱了他们的传统特权,限制了为争夺土地和人民而进行的无休止的斗争,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律令制国家的结构 所谓律令制,就是以律令作为国家基本法制体系。律令制属中国封建法制体系。701 年(文武天皇大宝元年),日本参照中国律令制编成第一部律令法典《大宝律令》,确立了律令制国家法的基础。718年(元正天皇养老 2 年),在《大宝律令》基础上修订成为《养老律令》。律令是国家的基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国民的权利义务,是改新派新兴封建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和统治工具。基于律令制,建立了天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的官僚政治体制;施行土地国有原则和班田收授法;确立了身份制度,将全国人民划分为良民和贱民两大等级,并以此作为律令国家的基本秩序。良民包括皇族、贵族和平民(主要是农民),属于公民,即自由民。但良民等级中又以有无位阶和官职而区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前者包括皇族、贵族和官僚,他们垄断国家政权,免除赋税和课役,享有种种特权。一般农民则属于不享有特权的平民阶级,亦即被统治阶级。在良民之下的是贱民。贱民分为陵户(为皇室守墓者)、官户(为朝廷服役者)、家人(为贵族服役者)、公奴婢(朝廷所有的奴隶)和私奴婢(个人所有的奴隶)五类,统称“五色贱民”。贱民没有公民权,人身处于不同程度的依附地位。家人以上的贱民准许有家庭,生活自立,其人身不得买卖,私人亦不得将其降为奴婢。奴婢的地位最低,其人身与牛马等同,买卖或转让,任凭主人处断,但不得随意处死奴婢。良贱之间界限森严,两者不准通婚。奈良时代,贱民约占全国人口(约 600 万)的 10%左右。由于政府根据一定需要往往“放贱从良”,到奈良时代末期,贱民人数日少,良贱身分制渐趋瓦解。律令国家授予良民土地。一般良民(农民)授予口分田,6 岁以上男子每人 2 段(反),女子为其 2/3,6 年一班,死后归公。另外,按户分给均等的宅地和园地。这种土地分配制度,称为班田收授法。口分田限终身使用,不准世袭、买卖或转让,但可以出赁,限期 1 年。宅地和园地为私有地,由田主自由支配。山林池沼等地属于公共所有,良民可以自由利用。领取口分田的农民,即班田农民须对国家负担租、庸、调及杂徭等赋役。租是对口分田征课的田税,每段地缴纳稻谷 2 束 2 把(后改为 1 束 5 把),相当于收获的 3%左右。庸和调是对成年男子的征课,庸为岁役,正丁每年 10 天,次丁减半。①调为贡税,征收各地的特产物,主要是绢、丝、棉、布以及铁、盐、鱼、纸等物。杂徭是地方政府对成年男子征课的劳役,正丁每年 60 天,次丁30 天,少丁(中男)15 天。另方面,律令国家对良民的上层,即贵族官僚阶级,按其官职、位阶、功勋分别授予不同数额的土地,称为职田、位田、功田或赐田。职田是国家给予各级官吏的禄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受田的官吏只享有收益权,即①《日本书纪》考德天皇纪。①律令法规定,男子21—60岁为正丁,17—20岁为少丁(中男),61—65岁为老丁(次丁)。丁男是律令国家各种赋役的主要承担者,统称课丁或课口。有课丁的户,称课户,无课丁的户,称不课户。享有该土地上农民应缴给国家的庸调的全部和租的 1/2,以为俸禄,称为食封,被其剥削的农民称为封户。职田只限于官吏任职期间,死亡或罢官后收公。位田(位封)是授予五位以上贵族的封地,正一位 80 町至从五位 8 町,限终身占有,除位或死亡后收公。但贵族的爵位是世袭的,所以位田实际上也等于世袭。功田,是授予功臣的土地。功田分四等,没有固定的额数,大功永世所有,上功传曾孙,中功传孙,下功传子。功田允许传世,但不准买卖,除犯重罪外,一般不收公。赐田是天皇赐予个别贵族官僚的不附任何条件的私有地。贵族官吏的土地与农民的口分田不同,是免除一切赋税和课役的特惠地。这种特惠土地约占农民口分田的 15%左右,②它反映了律令土地制度阶级性的本质。律令制国家的基本生产者是班田农民,因而班田农民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则是律令制国家的基本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它规定和制约着律令制国家的阶级性及其特征。在班田制度下,律令制国家作为田主,把土地以口分田的形式分配给农民独立经营,班田农民则作为国家(田主)的佃户而被固着在分地上,一方面对分地拥有使用权,另方面必须承担租庸调和杂徭等赋役。恩格斯指出:“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农民虽然保有自己的土地,但他们是作为农奴或依附农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以劳动或产品的形式给地主进贡。”①简而言之,“封建经济的基本关系”就是通过土地分封“以取得一定的人身服役和贡赋。”②班田制就是国家以班给口分田为条件而确立起来的封建剥削关系。律令制国家的发达 律令制国家把原来占有土地和部民、独立性很强的各级氏姓贵族(臣连、国造、伴造等)改组为律令制国家的官僚,把他们占有的土地和部民收归国家,削弱了贵族豪强的特权,提高了天皇中央政府的权威;另方面,把广大部民定为良人(公民)并授予口分田,改善了农民地位,“百姓大悦”。③这些措施,为律令制国家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基础。国势的加强。为适应中央集权化律令政治发展的需要,新国家决定在交通便利、物产丰富的大和平原北部营建新都平城京(今奈良市西部),710年由藤原京迁入新都。平城京是仿中国唐朝都城长安建造的,规模宏伟。此后 70 余年间,以平城京为中心,政治、经济和文化飞跃发展,开创了盛极一时的奈良时代。与营建首都并行,新国家努力扩大版图。东北方面,征服了势力很强的虾夷,设置出羽国,并在太平洋沿岸的陆奥地方增设多贺城,作为进一步经略东北地方的根据地。西南方面,征服了隼人居住的九州南部,继萨摩国增置大隅国。至 8 世纪初,除东北地方的一部分外,包括九州及西南各岛屿在内,日本列岛几乎都置于中央政府统治之下。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政府积极整备交通,以首都平城为中心,开辟了通往全国各地区的东海、东山、北陆、山阳、山阴、南海、西海等七条交通干道、各干道之间有大道相连,并在各道设置驿站,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交通网络。这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和促进经济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②参见竹内理三:《体系日本史》6《土地制度史》1,岩波书店,1980年,第4页。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59页。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53页。③《日本书纪》,孝德天皇元年纪。 另方面,新国家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尤其注意发展对唐关系,曾多次派遣遣唐使,使团规模之大有时多达 500 余人。遣唐使除负政治使命外,还兼有摄取中国文物、制度等方面的文化使节的任务。此外,日本与新罗以及当时的渤海国亦都有外交和商业的往来。农业的发展。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积极鼓励人民垦荒。722 年(养老 6年),中央政府令各国(省)垦田 100 万町步。723 年颁布垦田“三世一身法”,规定凡新掘沟渠而开垦的田地准予三代占有,利用旧沟渠开垦的田地准予终身占有。垦田如能收获杂谷 3000 石以上,政府还授予六等勋位。于是,贵族、寺社和农民都积极从事垦田,耕地面积迅速增加。同时铁制农具普及,农业技术进步,利用粪水、绿肥和草木灰等肥田。又奖励耕种旱田,种植粟、麦、豆以及桑、漆等作物,农业生产力大为提高。8 世纪前半叶,1 段步水田的稻米标准产量:上田 8 斗 4 升 6 合,中田 6 斗 7 升 7 合,下田 5 斗 8 合,下下田 2 斗 5 升 4 合。手工业的进步。由于纺织品和盐铁等物资被规定为庸调的基本品目,所以这些手工业得到了优先发展。收藏于正仓院和东大寺的精美的麻、丝织品,反映了当时纺织技术的成就。铁的生产也有显著进步,在各地发现的许多脚踏风箱残迹证明了这一点,炼铁需要大量的燃料和高温技术,因而促进了烧炭业的发展,而且掌握了能产生 1000 度以上的高温技术。当时盐厂多在沿海各地,通过烧海藻制盐。但专门化的手工业统由国家控制,国家设有各种专门机构经营和管理各部类的手工业生产。官营作坊的手工业工人分为品部和杂户两大类,品部属良民,但作为官属的手工业工人,他们同属于贱类的杂户一道为皇室和贵族服役,生产各种手工业品。官营作坊的生产特点是,作坊、工具和原料等生产手段皆由官府提供,官府派官员(伴造)监督生产,产品全部为官府所有,手工业生产者只得到微薄的工资。这种生产方式具有较浓厚的奴隶制生产方式特征。官营手工业不只限于中央,地方各国郡也有。商业的活跃。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增长和手工业的发达,商业也日益活跃起来。平城京设东西两市,有绸缎、丝、布、棉、米、麦、油、盐、干鱼、生鱼、染料、金属、木材等生活用品,以及武器和牛马等物。交换手段主要以米、布为媒介。708 年(和铜元年)开始铸造货币,称为“和同开环”。以后陆续铸造各种货币,至平安中期共有 12 种之多,统称“皇朝十二钱”。但货币流通主要限于京畿附近,民间仍以米、布为主要交换手段。地方上有定期集市,商人多为行商,而且大多兼营农业或手工业。所以,律令制时代的商品货币经济发展是有限的,而且由于手工业和商业受国家的控制,私人工商业者很难发展起来,律令制国家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律令制国家的动摇 律令制的土地国有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主要是由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独立经营和私有条件还不充分具备的结果。但是,随着律令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独立经营日益成为可能,各阶层开始要求土地私有的倾向也日益强烈。于是,土地国有制原则受到了挑战,律令制国家开始动摇并逐渐向着领主制的分权制演变。班田制的施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在班田制度下广大劳动人民的负担仍是很沉重的。口分田只能勉强维持一家的口粮,而租庸调三种赋税就占去口分田的 1/5,此外农民还要负担各种繁重的杂徭和兵役。而且农民须将作为交纳租税的稻谷运送到郡衙的仓库或京城,途中所需盘费都由自己负担。这是一项极为繁重的徭役,不少农民死于途中。按规定,农民一生要服 3 年兵役,每 3—4 年征发一次,自备武器和食粮。应征后,有的编入首都的卫府(服役 1 年),有的编入地方的军团(服役 60 天),有的则被派往边疆充当“防人”(服役 3 年)。地方官府通常把征来的士兵当作奴隶使役,驱使他们从事艰苦劳作,而且往往延长士兵的服役时间。民间流传说:“一人当兵,全家灭亡,”可见兵役负担之重了。此外,贫苦农民还要遭受高利贷的剥削,官府和贵族利用农民的困难,在青黄不接的春季把稻谷贷给农民,秋后本利齐收,称为“出举”。“公出举”(官方借贷)的利息为 50%,“私出举”(私人借贷)的利息则高达 100%。后来官府对于不愿借贷者强迫借贷,照例收息,“公出举”成为一种变相的捐税。8 世纪后半期,有 90%左右的农民属于缺吃少穿的赤贫户。723 年(养老 7 年)颁布的“三世一身法”,旨在不违反土地国有制的原则,鼓励民间积极垦荒。但是贵族豪强,却把可以开垦的荒地和山林原野圈占起来据为己有,驱使所属民和奴婢进行开垦。他们还凭藉特权,多垦少报或者把利用旧沟渠开垦的田地说成是新掘沟渠开垦的田地,甚至把公田说成是自己的私垦田。富裕的农民也积极开垦荒地。于是“三世一身法”导致土地私有制发展。743 年,政府颁布“垦田永世私财法”,公开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以此为契机,土地私有制在全国范围内日益发展起来,而土地国有制原则则日趋削弱,班田制难以维持。“天下诸人竟为垦田,势力之家驱使百姓,贫穷百姓无假自存”。①政府企图限制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以缓和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规定皇室和贵族占田数额,最多不得超过 500 町步。但实际上却无人遵守政府禁令,淳和天皇本人的敕旨田就多达 3000 町步以上,东大寺占田更多达 5000 町步以上。皇族、贵族、寺社及地方豪强等势力之家把垦田和侵占的各类公田一并据为己有,成为大土地所有者。8 世纪末,他们开始建立私领庄园。许多贫苦农民投附他们,成为他们的依附者。于是庄园制逐渐发展起来。初期庄园大都是开发领主建立起来的庄园,称为自垦地系庄园。其中皇族、中央贵族和大寺社的庄园享有“不输、不入”特权,即免除捐税(不输)和拒绝地方官吏对其庄园行使行政权(不入)。后来一般开发领主为获得这种不输、不入特权,便把自己的庄园寄进(投献)给有势力的中央贵族或寺社,接受寄进的贵族称为领家。有些领家感到自己的势力不足,进而再把自己的庄园寄进给更有势力的摄关家等权门贵族,称为本所,以求保护。通过这样的寄进,一般的开发领主也获得了不输、不入权,作为代价,他们须向领家、本所缴纳一定的年贡,自己则作为其庄园的庄官而保有实际的领主权。这种寄进关系的庄园,称为寄进地系庄园。10 世纪以后,寄进地系庄园普遍发展起来。与此相对应,天皇权力衰弱,律令制国家基本解体。摄关和院政 大化改新的功臣中臣镰足死时(669 年),天智天皇赐姓藤原氏,授予大织冠的冠位。此后 200 余年,藤原氏一族世代为外戚,专擅国政,权倾朝野。中臣镰足的儿子藤原不比等官至右大臣。他曾主持编修《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他的女儿宫子是文武天皇(697—707 年)的夫人,另一个女儿光明子是圣武天皇(724—748 年)的皇后、孝谦天皇(749—757年)的生母,从而构筑了藤原氏家族的权力基础。藤原不比等死后,他的四个儿子争权,藤原氏家族分裂为南家、北家、式家、京家四派势力,最后北①《类聚三代格》卷15,宝龟3年条。家得势。784 年,日本政府由平城京迁至长冈京, 794 年又迁至平安京(今京都)。自迁都至 1185 年镰仓幕府成立,史称平安时代。这是日本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即由律令政治向武家政治的转换时期。858 年,清和天皇 9 岁即位,藤原良房出任摄政,实际上掌握了中央权力。877 年,藤原良房的儿子藤原基经又当上了阳成天皇(10 岁即位)的摄政,到宇多天皇(887—897年)时,改任“关白”①。以后每当天皇幼少、病弱或女帝,藤原氏就以摄政掌权,天皇长大亲政后则改任关白,继续掌握朝廷大权。于是,摄政和关白便形成一种例行的政治体制,历史上称为“摄关政治”,独占摄关职的藤原氏家族则被称为“摄关家”。由于藤原氏是朝廷最有势力的权门势家,并且掌握着地方国司的任免权,所以地方领主纷纷争向摄关家寄进庄园,以求荫庇。于是藤原氏一族成为全国最大的庄园领主(本所),而寄进地系庄园则是摄关政治的经济基础。天皇为了摆脱摄关家的控制,进行了一系的斗争。1068 年,后三条天皇即位,开始亲政,并任用非藤原氏系贵族担任要职。他死后,其子白河天皇(1073—1086 年)在位 13 年,然后就把皇位让给年仅 8 岁的皇太子(崛河天皇),自己出家为僧,称为法皇(上皇),另立院厅,继续执政 40 余年,尊定了院政基础。此后,鸟羽和后白河天皇也如法炮制,以上皇身分行使院政权。这种政治形式称为院政(1037—1191 年)。院政出现后,摄关政治开始衰落。但是院政却不能恢复律令时代的中央集权制和天皇的至高权威。为了抑制庄园的发展,朝廷曾多次发布庄园整理令,但收效甚微。11 世纪下半叶到 12 世纪,官僚贵族以分割公领(地)而建立庄园的现象非常普遍,形成了所谓庄园公领制。针对这种情况,朝廷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实行知行国(封国)制度。即把某国的支配权授予个别皇族、公卿或寺社,准其享有该国租税课役等的收益。但受封的知行国主大都为遥任(住在京都,不到地赴任),另派子弟或近臣作为代表赴封国代行国务。知行国制最初源于上皇、女院等院宫分国制,12 世纪扩展到公卿贵族和寺社,知行国制普遍发展起来,知行国主也逐渐变成世袭。实行知行国制最初旨在抑制公领私有化,然而,结果却成为公地私领化和庄园化的重要途径。13 世纪初,庄园和公领的比例大约在 5∶5 与 7∶3 之间。①庄园发展,地方豪强的独立性日益强大,中央对地方丧失控制能力,社会秩序混乱,盗贼横行。地方豪强为了保护自己的庄园,扩大势力,把自己家族和仆从青壮男子武装起来,组成一种血缘关系和主从制相结合的军事集团,其成员称为“武士”。新兴的武士不仅是豪族的武装力量,也是中央朝廷和摄关家争取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因此,武士的势力迅速成长,甚至凌驾于中央权力之上。镰仓幕府的统治 武士力量发展,11 世纪形成两个最强大的武士集团,即桓武天皇的后裔平氏(桓武平氏)和清和天皇的后裔源氏(清和源氏)。他们接受天皇的赐姓,移居地方,勾结当地土豪,形成强大的地方豪强势力。他们还通过介入院政和摄关家的斗争而把势力扩展到中央。1167 年,平清盛得到后白河天皇的信任升任太政大臣,后来他幽禁后白河天皇,在京都的六波罗一度树立平氏政权。平清盛死(1181 年)后,平氏势衰。1185 年,关东① “关白”原来是为天皇禀报奏章,辅佐天皇执政的一种官职。自藤原基经以后变成藤原氏家族独占的首要官职,实质上是变相的摄政。①永原庆二:《日本经济史》,岩波书店,1980年,第87页。 源氏击败平氏,控制中央政权。1192 年,源赖朝当上了“征夷大将军”,在镰仓设立将军幕府,②开始了武家政权镰仓幕府(1192—1333 年)的统治时代。镰仓幕府成立后与天皇朝廷同时并存,名义上将军由天皇任命,实际上天皇朝廷只是象征性的传统中央政府,而以将军为首的幕府则是真正的中央权力机关。幕府设政所、侍所和问注所,各置长官,辅佐将军执掌全国政治、军事和司法大权。各国(省)和各地庄园派武士担任守护和地头。守护是各国的军政长官,地头负责庄园的土地管理、年贡征收以及警卫和治安。后来守护和地头取代了国司和庄官的职权,并将原来国有土地和贵族庄园的大部分攫为己有,成为武士领主,即守护大名和地方土豪。所以,以将军为首的武士阶级就是武士封建主阶级。将军和武士结成主从关系,武士作为将军的家臣,尊称为“御家人”。将军对家臣(御家人)赐予官职和土地并保护其既得权益,称为“御恩”。家臣对将军宣誓效忠,承担纳贡和服军役义务,称为“奉公”。这种主从制又称为“御家人制”。没有和将军结成主从关系的武士,称为“非御家人”,他们和将军之间不存在“御恩”和“奉公”的义务关系,但作为臣民必须接受将军的管辖与指挥。但是,这种主从制度并没有消除御家人与将军之间的矛盾和斗争。1199年,源赖朝一死,政所执权、源赖朝的岳父北条时政乘机夺取了幕府的实权。后来他的儿子北条义时又以政所执权兼任侍所别当,从而完全控制了幕府的政治和军事大权。北条氏任意废立将军,幕府内讧不已。1221 年(承久 3 年),京都朝廷乘幕府内讧机会,发动讨伐北条氏的战争,企图废除幕府,恢复天皇权力,结果失败,史称“承久之乱”。此后,幕府加强了对京都朝廷的控制,在京都设立六波罗探题,监视朝廷和公卿,同时加强了幕府机构,1225 年设置“评定众”,由北条氏、三善氏和大江氏等 11 名有势力的御家人参加,协议决定幕府重要政务。这样,镰仓幕府就成为以执权为首,以北条氏为中心的封建军事贵族专制政权。1232年,又制定“贞永式目”五十一条,作为幕府施政和统制御家人的基本法规。“贞永式目”不仅是武家法规,同时也适用于整个社会。由于实行了这些措施,13 世纪中叶以后,政治相对稳定,经济也有所发展。但是,镰仓幕府的稳定局面没有维持多久。13 世纪下半叶,日本接连遭受蒙古(元朝)的两次侵略,损失严重,特别是西部武士不仅负担了大量的战费,并且立了战功。然而,战后幕府由于财政困难,借故既不补偿武士的战争损失,也不给予他们犒赏,引起了西部武士的强烈不满,加深了幕府与武士的矛盾。另方面,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武士阶级发生分化,不少中小武士趋于贫困和破产,而守护大名(武士大封建主)的势力则日益强大,他们蔑视幕府,时刻想要打倒北条氏,夺取幕府的领导权力。幕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的榨取,加之各地不断发生灾荒,人民生活痛苦,阶级矛盾尖锐化。13 世纪末,各地不断爆发起义,镰仓幕府统治开始动摇,日趋衰落。 大化改新后的日本文化 大化改新开辟了日本文化发展的新时代。律令制国家十分注意汲取中国(唐朝)文化,在 630—894 年间,先后派遣了 19次遣唐使,实际渡海 15 次。遣唐使除大使、副使以外,随行人员多达 100②幕府原是将军出征的营幕,自源赖朝在镰仓建立幕府,就转意为将军的官邸和武士政权的中心。余人乃至 200 余人,有时多至 500 人以上。在随行人员中还有许多留学生和求法僧,吉备真备、阿倍仲麻吕、玄昡、最澄和空海等是其中杰出的代表,对日本文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吉备真备在唐留学 17 年,精通儒学、天文和兵法,回国后在太学教授三史、五经和律令等科目,他用汉字偏旁创造日本民族文字——片假名。后来空海又利用汉字行书体创造日本行书假名——平假名。阿倍仲麻吕 19 岁入唐留学,改名晁衡,毕生致力于学习中国文化,73岁卒于长安。他精通诗文,与唐代大诗人李白、王维、储光羲等交往过厚,并深得玄宗皇帝厚爱,官至御史中丞,封北海郡开国公,食 3000 户,卒后赠赐潞州大都督。与日本留学生和求法僧来中国的同时,也有不少中国学者、高僧东渡日本,弘扬中国文化,为中日文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8 世纪中叶,年逾花甲、双目失明的中国高僧鉴真和他的弟子应邀东渡日本,他们不仅带去了佛教经典,创立日本律宗佛教;还传播了医药、建筑、雕刻、美术、书法等方面的知识,极大地丰富了日本文化。日本人民称鉴真等的贡献是“禅光耀百倍,戒月皎千乡。”由于日本积极汲取中国文化,中国文化在日本广泛传播,并且逐渐与日本传统文化相融合,成为日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奈良时代,日本仿效唐代教育体制创立一套教育制度: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各置博士、助教,教授经学、律令、文学、音韵、书法和算术等科目。同时由于吉备真备和空海创造了日本假名文字,大大便利了文化的发展。奈良时代,日本皇族和贵族都通晓汉文和汉诗,如粟田真人、吉备真备、淡海三船等都是当时著名的汉文诗作者。8 世纪中叶编成的汉诗集《怀风藻》,收录了 64 位诗人的 120 篇作品,内容大多是描写宫廷酒宴或行幸等生活场面。《万叶集》,约 8 世纪中叶,由著名和歌诗人大伴家持主修,全书20 卷,收录各种形式的诗歌近 4500 首。其中有著名诗人山部赤人、山上忆良、大伴旅人、大伴家持等的作品,也有天皇、贵族和平民的作品。《万叶集》是日本古代和歌(日本诗歌)名著,用汉字音训表音,技巧洗练,风格自然,尤其是东歌和防人歌,纯朴雄健,反映了律令制度下劳动人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真实情景。律令国家为提高以天皇为中心的国家意识,效仿中国“官修正史”的做法,编修国史和地志。712 年(元明天皇和铜 5 年),太安麻吕奉敕编成《古事记》三卷,内容上自神代下至推古朝,以天皇为中心,汉字音训混用,富有文学色彩,是日本第一部古代史著作。720 年(元正天皇养老 4 年),舍人亲王又奉敕修成《日本书纪》30 卷,上自神代下至持统天皇,采用中国正史编年纪事体,用汉文写成。《日本书纪》以天皇历史(本纪)为中心,强调天皇统治的神圣性和律令国家的权威,政治色彩强烈。书中除皇室系谱(现已失传)和神话、传说外,还采用了官府记录、个人日记、氏族族系以及中国、朝鲜等典籍材料。《古事记》和《日本书纪》简称《记纪》,是研究日本古代史的重要参考书。到平安时代,继《日本书纪》又先后编成《续日本书纪》、《日本后纪》、《续日本后纪》、《文德实录》和《三代实录》等史书,合称《六国史》。奈良时代,中国佛教各宗大都传入日本,佛教获得很大发展。743 年,在首都奈良建东大寺,地方各国建国分寺。随着佛教的发展,与佛教有关的建筑、雕刻、绘画、金银细工等工艺都有了飞跃的发展。东大寺、唐招提寺、法隆寺等集中代表了佛教艺术的精华。奈良文化于天平年间达到全盛时期,史称天平文化,其基本特色是:天皇和国家本位主义的政治倾向,贵族中心的都市文化,佛教中心的艺术以及唐朝文化风格的强烈影响。平安时代,日本逐渐摆脱了对唐朝文化的简单模仿,唐风文化与日本传统文化相融合,形成具有日本特色的所谓国风文化。这个时代的文学作品大都是用假名写作的,作品体裁多样,有和歌、小说、日记、随笔等,和歌出现了著名的六歌仙①和《古今和歌集》。《古今和歌集》(全书 20 卷,共收和歌 1100 首)与《万叶集》素朴有力的风格不同,而是以技巧优美、文笔细腻著称,称为“古今调”。著名的小说有《竹取物语》、《伊势物语》、《源氏物语》等。日记和随笔以《土佐日记》和《枕草子》为主要代表,前者是土佐(今高知县)国司任期终结回京途中写的日记;后者是包括 300 篇不同题材的文集,作者观察敏锐,文章简洁明快,与《源氏物语》等均为平安时代的文学杰作。平安时代的艺术也以表现日本风格为主,在绘画方面,与从前主要描写山水和人物的唐绘(中国画)不同,出现了线条柔和、彩色艳丽的大和绘(日本画)。书法方面也出现了体现日本风格的著名书法家,如小野道风、藤原行成、藤原佐理,他们和早期的唐风书法家嵯峨天皇、空海、橘逸势(合称“三笔”)对称“三迹”。镰仓以后,日本文化以反映武士的生活风尚为主要特色。武士道德,要求忠君守义,重名轻死。适应这种要求,具有神秘主义思想的宋代理学和禅宗佛教发展起来。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朱子学)宣扬封建伦理纲常是永恒不变的“天理”,人们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要人们以“天理”克制人欲,“去人欲,存天理”。这种主张很适合强调封建主从制和忠君守义的武家思想要求。在文学创作上反映武家兴亡和战争情况的战记小说繁荣起来,如《保元物语》、《平治物语》、《平家物语》等。战记小说是一种新的散文文学作品,如《平家物语》是采用琵琶师向群众弹唱的故事编辑而成的,作品表达了对没落阶级的同情,还有较强烈的敬神思想,特别是佛教的无常和往生思想,但又能超脱这种局限,把握那个时代的新阶级和新人物的命运,显示出蓬勃风发的气氛。诗歌方面,出现了新型的连歌。连歌与一般的和歌不同,它是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即由一人作上句,另一人作下句,合成一首连歌,近似汉诗的联句。连歌不受和歌那种讲究写作技巧、笔法细腻的风格限制,自由活泼,平易通俗,富有娱乐性,为武士和广大民众所喜欢,室町时代,极为流行,并且发展为由数人咏唱 50 句乃至 100 句的长连歌。艺术风格也发生变化,寺院建筑出现了天竺式和唐式,前者以雄伟豪壮见著,传至今日的代表作首推东大寺的南大门;后者以禅宗的伽蓝为代表,中间有总门、三门、佛殿和法堂,左右配置钟楼、经藏、禅堂、浴室,整肃端庄。住宅建筑出现了“武家造”,是一种有防御设备、样式别致的武家住宅。绘画艺术以佛教绘画为主,特别是密教绘画和净土教绘画最为盛行,如阿弥陀来迎图、十界图等。阿弥陀来迎图描写阿弥陀佛来迎接渴望往生净土(极乐世界)的人们;十界图则描写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恶神)以①六歌仙:在原业平、小野小町、僧正遍昭、喜撰法师、大友黑主、文屋康秀。及人们在世时的罪恶,以与极乐净土对比,引导人们信仰净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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