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显示联大系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公司法所有答案 |
|
简述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
答案是:(1)财产权。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份或出资的转让权、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 。(2)经营管理权。包括表决权、知情权、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开权、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权、提案权与质询权、司法解散请求权。
|
|
简述董事会的性质
|
答案是:(1)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构。(2)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3)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事务决定机构。(4)董事会是公司的对外代表机构。
|
|
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
答案是:(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名称和章程,不能独立对外承担责任。但子公司具有法人责任,有独立财产,可独立承担责任。(2)分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因为分公司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在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以分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必须将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而子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则无须以母公司为共同被告。
|
|
目前为:
4/4
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