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显示联大系统安阳师范学院-法学-婚姻家庭法所有答案 |
|
[分析题,10分] 徐艳的父亲于2001年底去世,留有遗产8万元,徐艳因与其兄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故遗产一直未分割。2002年3月徐艳与王强登记结婚,同年8月徐艳取得其父遗产4万元。王强在婚前购买轿车一辆供家中使用。2004年因王强赌博且
|
答案是:个人|财产|分割|遗产|登记|结婚|离婚|继承
|
|
[分析题,10分] 张某和李某在A市打工期间结识,恋爱结婚后二人回乡务农,婚后育有甲、乙、丙三子。三人成年后各自成家。张某和李某随年纪渐大,身体健康状况愈差,无力耕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迫于生计向三个儿子提出索要赡养费。甲认为自己虽然是长子
|
答案是:子女|赡养|扶助|经济来源|索要|赡养费|赡养|义务
|
|
[分析题,10分]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
|
答案是:解除|生活费|收养|遗弃|抚养|母子关系|收养关系|保护
|
|
[分析题,10分]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
|
答案是:能够请求|诉讼|时效|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
|
[分析题,10分] 李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1990年收养了刘某夫妇6岁的儿子为养子,取名李强,并办理了收养登记。由于李某夫妇的溺爱,李强从小性情暴躁,经常与小朋友打架,成年后性情未改,对养父母态度十分恶劣,非打即骂,李某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
|
答案是:可以|解除|补偿|收养|关系|登记|调解|无效
|
|
[分析题,10分] 王平与卢颖于2003年举行隆重的婚礼(未进行结婚登记)后同居生活。当时王平、卢颖均为18周岁。2004年卢颖生育一女孩后两人关系紧张,争吵加剧,后发展到分居生活。2004年底卢颖向当地法院诉请离婚,而王平同时向该法院申请
|
答案是:无效婚姻|法定|婚龄|准许|宣告|上诉|诉请|离婚
|
|
[分析题,10分]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
|
答案是:判决|离婚|个人|财产|离婚|损害|赔偿|定性
|
|
[分析题,10分] [案情]夏某与岳某于l990年经人介绍相识,l991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岳某在外省某部队机关工作。婚后,夏某的父母赠给两人名人字画6幅,纯金项链l条,金戒指1枚,共价值7.2万元。婚后不久,岳某复员回家,带回医疗费5
|
答案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离婚|起诉|房产|约定
|
|
[分析题,10分]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1
|
答案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起诉|损害赔偿
|
|
[分析题,10分] 王莉娜与张学斌自由恋爱,并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王莉娜的母亲李玉芝以张学斌经常赌博为由反对二人恋爱,并介绍本单位男青年刘军与王莉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王莉娜在与刘军恋爱后曾口头通知张学斌解除婚约。半年后,当王莉娜
|
答案是:婚约|应予|返还|订婚|解除|结婚|登记|惩罚
|
|
寄养
|
答案是:是指父母出于某些特殊情形,不能与子女共同生活,无法直接履行抚养义务,因而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寄养不产生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
|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
答案是: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
|
收养
|
答案是:是公民(自然人)领养他人子女或己之子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设定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的行为。
|
|
拟制血亲
|
答案是: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
|
自然血亲
|
答案是:指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被血缘联系在一起。
|
|
[简答题,14.2分] 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
|
答案是:简述我国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
|
|
[简答题,14.2分] 简述结婚的条件。
|
答案是:结婚的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必备条件包括:(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包括:(1)禁止特定范围的亲属结婚;(2)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
|
|
家庭暴力
|
答案是: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
|
分别财产制
|
答案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予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
|
约定夫妻财产制
|
答案是: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
|
法定夫妻财产制
|
答案是:法定夫妻财产制,指在夫妻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
|
|
无效婚姻
|
答案是: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依法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违法结合。
|
|
婚姻成立
|
答案是:也称结婚,是婚姻法律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婚姻的全部效力,都是以婚姻的成立为前提的。
|
|
人工生育子女
|
答案是:是指根据生物遗传工程理论,采用人工方法取出精子或卵子,然后用人工 方法将精子或受精卵胚胎注入妇女子宫内,使其受孕所生育的子女。
|
|
夫妻别体主义
|
答案是:夫妻别体主义,或称夫妻分离主义。即指夫妻婚后仍各是独立的主体,各有独立的人格。 夫妻双方虽受婚姻效力的约束,仍各有法律行为能力。
|
|
登记离婚
|
答案是: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
|
[论述题,5分] 论述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
答案是:离婚与婚姻的无效与撤销,从表面上看都是婚姻关系的解除,但实质上前 者与后者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 ①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 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 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2分)②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 人无权代理。 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 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3分) ③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如当事 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 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 求期限)。(3分) ④两者的程序不同。 许多国家法律规定, 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 由法院裁判。 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 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 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3分) ⑤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 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 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 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3分)
|
|
[论述题,5分]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
答案是:(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符合法定程序。有关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程序性规定主要有: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③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
|
[论述题,5分]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
|
答案是: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
|
[论述题,5分] 适用我国《婚姻法》中约定夫妻财产制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答案是:①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约定时间并无法律限制。夫妻可在结婚前、登记结婚时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约定;②在订立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时,夫妻双方均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夫妻关于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必须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④夫妻双方以规避法律义务或逃避对第三人偿还债务为目的订立的约定夫妻财产制协议,因其内容违法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应认定其无效;⑤夫妻订立了约定财产制的协议后,如果要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必须经双方同意方可为之。
|
|
[论述题,5分]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
答案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 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
|
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
答案是:1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别居者双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可再婚。2权利义务是否存续不同。别居期间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有关权利义务变更外,其他权利义务仍存在;离婚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
|
简述我国诉讼离婚的适用范围。
|
答案是:①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②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③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④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于诉讼离婚。
|
|
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
答案是:①男女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③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④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
简述夫妻关系的本质特征。
|
答案是:1、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性关系。2、夫妻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均须看成是一体的。(夫妻同体主义)3、养育后代,是夫妻关系的第三个特征。
|
|
简答题,5分] 论述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
答案是:1)建立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加强执法力度,制裁违法婚姻。 (2)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坚持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 使结婚制度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完 整性。 (3)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可以使我国的《婚姻法》能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
|
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
答案是: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
|
结婚
|
答案是: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
|
一夫一妻制
|
答案是: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又称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是对应的。
|
|
禁止离婚主义
|
答案是:即禁止夫妻在生存期间一切离婚的主张。它是一种宗教婚姻制度,产生与基督教,盛行于中世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
|
可撤销婚姻
|
答案是: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
|
婚姻终止
|
答案是:夫妻关系借以消灭的法律事实,又称婚姻的消灭。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配偶死亡,二是依法离婚。
|
|
婚约
|
答案是: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
|
事实婚姻
|
答案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其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
|
|
亲子关系
|
答案是:指父母子女关系,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有关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为内容的家庭关系。
|
|
婚姻家庭制度
|
答案是: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
|
婚姻家庭法
|
答案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婚姻自由
|
答案是:婚姻自由在有些法律中亦称婚姻自主,系指男女公民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 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来自外力的强迫或干涉。
|
|
[简答题,7.6分] 简述罗马法关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方法。
|
答案是:计算直系血亲亲等的规则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依此类推。计算旁系血亲的规则是,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将其相加即为旁系血亲的亲等数。
|
|
[简答题,7.6分] 简述2001年我国修改《婚姻法》的修法重点。
|
答案是:①在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1分) ②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从而为防治违法婚姻 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对策。(1分) ③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 所有财产的范围;同时还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 利义务等规定也作了适当的修改。(2分) ④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增 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1分) ⑤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1分)
|
|
[多选题,4.8分]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 )
A.孤儿的监护人
B.捡到弃婴的妇产医院
C.社会福利机构
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答案是: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
|
[多选题,2.8分] 根据亲属在法律上的分类,下列亲属关系中属于姻亲关系的是( )
A.公婆
B.外祖父母
C.妯娌
D.姑父
|
答案是: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
|
[多选题,2.8分] 亲权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以下各项能够成为亲权消灭原因的是( )
A.父母或子女死亡
B.子女成年
C.收养关系终止
D.父母离婚
|
答案是: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ABC
|
|
[多选题,2.8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兄、姐扶养弟、妹的条件是( )
A.兄、姐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未成年
D.弟、妹已成年但尚未工作
|
答案是: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ABC
|
|
[多选题,2.8分] 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
|
答案是:参考答案:ABD 您的答案:ABD
|
|
[多选题,2.8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
答案是:参考答案:ABC 您的答案:ABC
|
|
[多选题,2.8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 )
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
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
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D.孙子女、外孙
|
答案是:参考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
|
[多选题,2.8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收养子女前须无子女,这里的子女是指(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
|
答案是: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
|
|
[多选题,2.8分]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姻亲的种类有( )
A.配偶
B.血亲的配偶
C.配偶的血亲
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
答案是:参考答案:BCD 您的答案:BCD
|
|
多选题,2.8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扶养兄、姐的条件是( )
A.弟、妹有负担能力
B.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
C.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
D.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
答案是:参考答案:ACD 您的答案:ACD
|
|
目前为:
1/3
页
首页 上页 下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