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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6/12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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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

周某和罗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女周某某。2012年,周某和罗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一套房屋归罗某所有,但该房屋仍登记在周某名下,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2014年,罗某突发疫病死亡。2015年,周某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售卖给唐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该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至唐某名下。此后,周某某以 “该房屋归母亲罗某所有,罗某死亡后,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唐某返还该房屋。

(1)周某出售案涉房屋的行为如何定性?唐某是否应当返还该房屋?

(2)周某某的损失如何处理?

答案是:(1) 周某出售案涉房屋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无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周某和罗某在离婚时约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归罗某所有,但该房屋仍登记在周某名下,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因此,周某在2015年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售卖给唐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夫妻约定,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债务。在本案中,周某和罗某在离婚时约定了房屋归罗某所有,因此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没有权利单方面将其出售给他人。唐某作为购买人,应该具有善意购买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在本案中,周某出售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夫妻约定,因此唐某购买的房屋属于无效交易,应返还给周某。(2) 关于周某某的损失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院判决来决定。由于周某违反了夫妻约定,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因此在法院判决中可能会被要求退还房屋给唐某,但是周某可以要求唐某返还购房款项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的处理方式将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1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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