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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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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合同义务。

答案是:所谓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的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合同义务又分为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主义务是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而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1)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产生,(2)基于当事人的约定,(3)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而产生。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①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②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受到损害时,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出自 安阳师范学院合同法  联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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