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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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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义务内容不明或欠缺时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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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义务内容不明确或欠缺的情况下,当事人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第一,关于履行标的,若标的为种类物,质量差异未超出范围,债务人不得故意选择较次者履行。若品质上无差异,且不影响使用等,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后交付的标的。债务人因故替代交付而不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第二,关于履行时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应给对方必要的时间。第三,关于履行地点,债务人应依据合同法61.62条规定确定地点,还应符合债权人利益,便于债权人接受履行。第四,关于履行数量,债务人须全部履行,不得部分清偿,当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予接受,因部分履行增加费用的,由债务人负担。第五,关于履行方法,债务人应按照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履行,债务人因正当理由提出分期交付且不违反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同法 联大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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