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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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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诉讼地位如何?

答案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没有就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的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其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表现为:

1、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

2、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一审判决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第三人享有上诉权;

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第三人参加。





出自 西北大学民事诉讼法  学起plus弘成系统

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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