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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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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清朝关于不动产典权制度的规定。
答案是:(1)明确典的定义,以价易出,约限回赎者,曰典。(2)典与卖的区别,契约中注明“回赎”为典,注明“绝卖、永不回赎”为卖,未注明,超过30年,以绝卖论。(3)明确出典人的回赎期限,汉民之间、旗人之间10年,旗人典给汉人则20年。
出自
西北大学中国法制史
学起plus弘成系统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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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廷寄
2、
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是宣政院。
3、
为维护满人特权,清律规定:旗人犯徒、流刑者一律改为( ) A.笞 B.杖 C.鞭 D.枷号
4、
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与十五道监察御史合称为( ) A.巡按御史 B.提督 C.科道 D.总督
5、
一条鞭法的内容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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