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3333709510
联大   青书学堂   文才   和学   现代兴业   安徽教育在线   超星   弘成   广东开放大学   国家开放大学   上海开放大学   含弘慕课 

教育服务

成人高校
成考录取分数线
我要提升学历
提升学历的理由:
升职加薪、积分落户、考研、公务员考试、子女入学、出国留学


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联大系统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公司法
 

输入试题:
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答案是:(1)行为性质不同。公司设立的基本性质属民事行为;公司成立主要是由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引发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的行政行为,是设立行为结果,是一种法律状态。(2)行为效力不同。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在未成立以前,不能成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不能以自己名义对外交易。公司成立,即产生一个新的民事主体。(3)行为主体不同。设立行为是发起人所为;公司成立是行政行为和发起人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成立行为的主体是政府主管机关和发起人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公司法  联大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更多试题>>>>
1、简述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出资形式有哪些?
2、依我国公司法,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 (分数:10 分) 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3、上市公司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票? (   ) (分数:10 分) A.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B. 公司转让主要资产 C.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D. 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
4、公司法人代表可以由(   ) (分数:10 分) A. 董事长担任 B. 执行董事担任 C. 经理担任 D. 监事会主席担任
5、、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提议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 (分数:10 分) A. 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B.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C.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D.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报名入口 提升学历-成人高考院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