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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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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胡XX在化工厂工作,父母体弱多病,有一未成年的弟弟正在上学。胡的父母多次写信给胡XX,要求胡XX负担弟弟的学杂费。胡XX的妻子认为胡XX的父母健在,胡XX没有义务支付弟弟的学杂赞。为此胡的父母多次找工厂要求解决。
[问题]:本案中胡XX应否负担弟弟的学杂费?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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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①抚养弟妹的兄、姊必须有负担能力,即有—定的经济条件,能承担弟妹正常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②被抚养的弟妹,必须是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者;②被抚养者是未成年人。根据以上规定,虽然父母健在,但无力抚养弟、妹,弟、妹又未成年,而且兄、姊有负担能力,就必须承担抚养弟、妹的义务。其中就包括承担教育费用,给弟妹出学费。本案中的胡XX应负担弟弟的学杂费。
出自
国家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 国家开放大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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