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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答题,10分] 某刑事案件中,证人是一名年纪为13周岁初一的学生,案发当时在现场看见犯罪嫌疑人丢弃凶器,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提请证人出庭,审判长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幼的人均都不能作证人为由,不予准许。请问,审判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是:教师释疑:
不正确。理由: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年幼的人并非都不能作证人,他们可以对与自身健康、精神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事件作证。本案中,初一学生虽未成年,但对其亲眼看见嫌疑人丢弃凶器一事,仍可作证。

出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实务  联大系统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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