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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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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圆梦客服:王老师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19139051760(微信同号)
[简答题,10分] 简述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含义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是:参考答案:
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 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
出自
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联大系统
河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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