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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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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调制受体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是:答:从权利的角度来看,调制受体依法享有法律赋予市场主体的一切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在通常情况下,对于调制受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若要限制则必须依法作出。其具体形态包括企业的“有效竞争权”和居民的“消费者权利”等。前者发生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有效竞争权(简称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后者消费者权利,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调制受体的具体权利亦不尽相同。另外,从一定意义上说,调制受体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绝调制主体的非强制性调制的权利,也可以对非法调制行为享有拒绝的权利,这些“拒绝权”也是市场对策权的具体体现。
调制受体的义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接受调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首先,接受调制的义务,是指调制受体应当接受调制主体依法作出的调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制。接受调制,包括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其次,上述的接受调制的义务,主要是从纵向对策的角度来看的。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则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这里的“依法竞争”,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竞争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

出自 湖南大学-经济法  江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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