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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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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与朋友王晓闲聊中得知王晓所在的公司正陷入一起合同纠纷,标的额为300万元,公司经理欲聘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诉讼。张正为将业务揽到自己名下,就煞有介事地向王晓编了几个正阳律师事务所的“败笔”并向王晓许诺,若能帮助自己将官司揽到手,官司了结后,支付给王晓5000元介绍费。 [问题]张正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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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2、[答案与分析]《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本题中,张正见此合同纠纷标的额巨大,在收费上将有利可图, 于是不择手段,故意造谣中伤正阳所的名誉,并许诺支付中介人介绍费,企图让王晓所在公 司到正兴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将官司揽到自己名下。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法受到 惩处。
出自
湖南大学-法学 江开系统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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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 [案情]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原告张某为了能尽快地打赢这场官司,决定找自己的朋友王律师做代理人,他给了王律师1000元代理费。王律师认为张某是自己的密友,给张某作代理人 只是帮忙而已,没有必要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汇报,于是很快接了案子,
2、简述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3、《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权利是什么?
4、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5、《律师法》所禁止的律师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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