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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添加时间:2023/4/3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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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应采取哪种态度?

答案是:答:(一)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习惯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所谓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的权利。就司法范围而言,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其他国家的法院不得对该国进行管辖,或者对其财产采取扣押、强制执行或其他强制措施。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既来源于国家主权原则,同时又维护和巩固国家主权原则。国家豁免主要包括司法管辖豁免、执行豁免。
(二)国际上存在着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不同的理论和实践。
绝对豁免论认为,不论一国的行为和财产性质如何,也不论该国家的财产位于何地,为谁控制,该国国家本身及其财产都享有豁免权。除非该国家自愿放弃这种豁免,否则,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及以该国国家的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民事案件。绝对豁免论的理论基础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平等是国家交往必须遵循的国际法原则,而平等者之间是没有管辖权的。绝对豁免原则是由西方国家的判例法形成的。
限制豁免论把国家的活动划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或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按照这种理论,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在他国享有豁免,而其非主权行为在他国则不享有豁免。依限制豁免论,区分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的标准有三种:即目的标准、行为性质标准和混合标准,赞同行为性质标准的人居多。限制豁免论还主张以法院地法来识别外国国家的所谓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
(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法院遭到被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比较著名的有“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司考特案”、“湖广铁路债券案”等。
在这些案件中,中国的立场可将之归纳为以下几点:(1)反对限制豁免论和废除豁免论。(2)坚持国家本身或者说以国家名义从事的一切活动享有豁免,除非国家自愿放弃豁免,也就是说坚持绝对豁免。(3)在目前的实践中,已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或企业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4)外国若侵犯中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中国可以对该外国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6)中国到外国法院特别出庭抗辩该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不得视为接受该外国法院的管辖。
   同时为了应对国际交往的需要,中国的绝对豁免立场也并非“绝对”的,在实践中也会基于各方面利益的衡量而放弃豁免;因为国家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而自愿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或者由于双方同意采取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而不需要司法解决” 。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当前中国面临着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难题,一方面想要坚持绝对豁免原则,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另一方面历史趋势和世界潮流又迫使它不得不做出某种程度的让步,而在这种让步与妥协的过程中如何应付所谓双重标准的诘难,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难以回避的挑战。作为一个努力展示“负责任”形象的大国,中国应该在推动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普遍性国际公约的订立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诸多涉及自身的国家豁免问题上,采取更加积极和务实的态度,协调在这个问题上同其他国家及其自然人或法人的利害冲突,从而真正做到在涉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时不退缩,在对外民商事活动中恪守自己作为平等主体一方的本分,不谋求自己不应有的特权。

出自 湖南大学-法学  江开系统

湖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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